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况

说到腾空房屋,通俗点讲就是将房屋里的东西都清理,房间里不能有任何东西,可是,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呢?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会有疑问,那么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腾空房间和解除租赁合同的知识。
一、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
二、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三、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总体上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解除条件,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相比较而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少。但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所以当事人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为向法院起诉和打赢官司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关于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腾空房屋要求房屋内没有东西,也不能有住户,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如果一方是责任人,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来对对方进行相关的赔偿

■ 相关内容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


·房租转租有什么法律风险
      现如今社会租赁房屋非常普遍,在租赁房屋期间有些人因各种原因想要转租的现象现在也有很多。那么租赁的房屋可以转租吗?房租转租有什么法律风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房屋转租可能存在的哪......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住房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很多人看到了小产权房的优惠,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是在给房子更名时遇到了问题......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而要想避免纠纷的......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

·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交房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时期,而往往此时一些关键问题又最容易被您忽略,不知道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就不清楚自己收到的房屋是否符合标准,此时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

·什么情况下判处拐卖妇女儿童罪死刑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有多被拐卖妇女儿童流走他乡,触目惊心的是,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丢孩子的事情发生。由此,此类犯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我国如今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判决拐卖......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法律都规定的有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组织卖淫罪......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

·最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永北镇、涛源镇,平均补偿标准: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三川镇、程海镇、东......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设合......

·杭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二手房过户的方式有很多,包括买卖过户、继承过户和赠与过户等。现在很多杭州父母都将名下的房产以赠与的方式送给子女,因为这样的话可以节约不少费用。尽管这种方式比较划算,但是也是需要支付......

·一、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一、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


■ 法律问答
·报的名考c1资格证第一次没考过然后国家就通知c1资格证取消了资格证都取消了但是驾校还让去考试能退钱吗
·要是说我花呗延迟没还,那叫诈骗??还打电话叫我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说法院要告我诈骗?
·离婚后房贷是我一人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
·你好!李律师,我儿子因为网络诈骗被南京沙洲派出所,从湖南长沙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我直行对方过马路我撞到他尾部了、该判谁的责任?
·有人问借款15万,此款于2019年腊月二十八到期,期间也还了
·你好!丈夫家暴过程中,妻子自卫伤人承不承担责任
·怀孕辞退问题,你好,你好,我有一下属现在怀孕,怀孕前工作态度
·律师你好我有个女儿六如果离婚会判给谁
·母亲去世了,银行有一张25w存款单,但是没有密码。银行要
·我想问问像这样的能不能告小三,小三现在啥都不干在家里等我老公,老公给她租的房子还
·小学同学欠钱不还,我小学同学欠我七千元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二胎罚款,我老公是老三,我老公是老三,一个哥哥是城市户口已迁无锡
·最近我弟弟偷了几千元给王者该怎么退回来
·货款欠下的尾軟,对方現在起诉说成現金借我
·我是哈尔滨人49周岁,被别人打伤右眼,右眼球已经摘除,鉴定是四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
·假如被告之间互相推诿,起诉对象由原告决定还是由法院来
·请问徐州新城区检察院地址和电话,想去办个监督立案的事情,11
·不给发给我们社保,我在一家工厂上班
·洗车行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谢谢
·请问看守所可以寄银行卡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