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抢劫罪辩护词无罪有什么内容

抢劫罪辩护词无罪有什么内容抢劫罪的辩护方向是很宽的,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从轻处罚辩护等等,针对不同的辩护方向,律师做出的辩护词重点肯定就是不同的。而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就是抢劫罪辩护词无罪的内容,希望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辩护词
审判员: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并争得李某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李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审理。现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判案时予以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判决,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采纳。
一、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抢劫罪无证据支持。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但是,从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及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来看,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二、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抢劫的故意
首先,李某来永清的目的,并不是抢劫,李某是被另一被告人孙某找来,孙某说“去永清,大姐打电话给他,叫他过去给她打个人”。打的什么人李某并不知道,为什么去打这个人李某当时也不知道,叫他们去打人的这个女的李某也不认识。孙某讯问笔录第17页:孙某说。于是我就给李某和周某打了电话,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我跟他们俩说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找一个男的要钱,这个男的欠余某钱,他们俩问我给余某要回钱来能给他们多少钱,我告诉他们要回钱来具体给多少大姐也没跟我说,但是肯定不会亏了我们的。李某自始至终从主观意识上就不是去抢劫,只是把本案的受害人弄到旁边的公园交给余某。
其次,在打斗的工程中,李某也认为是在演一场戏,他负责看着余某,其他两个人负责把受害人弄到车上去。在周某的讯问笔录62页:问:你们扎那名男子的时候,从那名男子身上抢走什么东西了吗?答:没有。问:被扎的人的钱包是怎么来的?答:孙某说是大姐给他的,具体怎么来的我不清楚。孙某讯问笔录32页、33页:我之前说的余某在事发后第二天去大城给我送了一个卡包,其实那个卡包不是余某给我送去的。那个卡包是在我们打那个男人时,我在地上捡的。因为卡包里的九百块钱我没和李某、周某说。那钱我就自己留下了,我要是让他们两个知道了,就显得我太不够意思了。所以当时就没和两个说实话,就说是余某给送过去的。当时没和你们警察说实话,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怕李某和周某知道实情。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孙某当庭供述:余某特意到大城找我,她说有人欠她钱,让我帮忙给她要钱去。这个要钱,孙某理解的是:帮余某要钱。
辩护人在当庭询问孙某是否对李某、周某、说过:“。钱归咱们,卡归余某”。孙某回答:记不清了。在询问李某、周某同样的问题时,二人均说没有对其说过此话。
2、被告人在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
虽然被告人对受害人使用了暴力,但是目的并不是抢劫,而是要将受害人弄到旁边的公园里交给余某。并且客观上并没有实施强行劫去财物的行为。从三名被告人的询问笔录及当庭供述中都可以看出,并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
因此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三、李某及其亲属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补偿
虽然,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但是还是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为此,李某及亲属已经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受害人也为李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李某的致害行为,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仅凭受害人陈述,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是不成立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彩云律师
2013年11月14日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实际的案件,为您整理的抢劫罪辩护词无罪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看看进行抢劫罪无罪辩护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分析。如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 相关内容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


·中国刑法故意伤人罪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触犯刑法的条件不同,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程度不同等,就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处结果。故意伤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故意伤人罪也就是故意伤害罪。那么......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


·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处罚
      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暴力行为,而这里的暴力强度是很大的,严重的甚至可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要是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


·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一、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是已经购买的单位房,是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优惠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职工可以用成本价采购公房。在房改房居住一段时间后,有的人想将房改房转成商品房售......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赋......


■ 法律问答
·请律师代理注销公司
·以前去过咨询,以为看到能回复我
·车祸撞倒人,但是却是医疗事故致死,车主要负哪些责任
·在野外采集桦树茸时摩托车坏了,入夜后零下30°天气离家十几公里根本回不到家,冻得受不了了,到达一个护
·谁负责我的医药费,1、先报警处理;2、若你的伤构成轻
·**商城万,到账系统直接扣除312868,每个月86244个月,算下来6个月4303
·法院失信人去法院还欠款是否需要提前预约还是直接可以去还款,还
·邻居违建,政府部门不管!
·邻里相处,我们家住的是一梯三户的楼房
·您好!请问一下,我弟弟被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带走了,拘留书上
·再婚,因感情不和,一方不愿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无子女及财
·外债纠纷起诉要回外债
·律师你好!我想提出离婚诉讼!
·我的房屋证件给了私人律师
·违规办烟草证,我是农村来的没有文化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在别人的介绍下制*自己并不知道是*品?现在自首会判刑吗?
·我申请了①个网货平台,提交了资料,申请也没有成功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晚上加班出现了工伤事故,小腿筋被切割片
·户籍所在地怎么查
·我刚在QQ上被骗了1100元,这能报警吗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我是一名司机,在邯钢上班开清扫车,因为罚款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这种情况,房子能不能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