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以上内容不仅讲述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同时也阐述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条件,相信你对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知识略有所知。有时我们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同时也会争论不休,难以拿捏把握准确,

■ 相关内容
·融资居间合同样本及相关问题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样本及相关问题是什么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担报告订立合同机会......


·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性的一类犯罪,实施合同诈骗,往往涉及的钱财都比较多,因此,它诈骗的钱财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寄存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寄存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物件寄存交易过程中,保管方和寄存人应该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要求自己。在寄存合同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寄存的物件可能发生破损,或者是在寄存中发生其他的......


·车主将车辆交由挂靠单位运营,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2、这种经营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驾驶员伤亡,对其权利进行救济时......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了立案追诉标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应该如何去争取抚养权了。关于女方......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第一类......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觉得劳动者可以的话是愿意与劳动者续签的,但是也有劳动者不愿意在原单位继续工作,这时候就会出现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续......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凡是侵犯他人权益的,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能会由于急于胜诉而毁灭案件中的证据,这种行为会构成毁灭证......

·长沙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毒品犯罪,在边境城市或沿海城市的发生率比较高,因此在这些地区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就要相对重一些。运输毒品罪属于常见的毒品犯罪,要求是在国内将毒品从一地运输到另一地,那要是在长沙犯此......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


■ 法律问答
·工伤是否合理,我*人05年在学校工作把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中间断了.今年1月份
·交通事住院自己花费一万二 要求对方给钱 对方要求先去保险公司说是对方付的钱我方一
·劳动合同纠纷,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员工上了4年班
·7月在***买了一个公寓,交楼时间80号,90号发的交房通知,现在因为不
·幼儿园小孩子玩耍误伤家长应负什么责任?
·事业单位以前家属工的养老保险
·我们没有签合同,原工资两万五,老板每个月只发了一万二,说剩下
·民事纠纷,买摩托车时,买摩托车时,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店主
·您电话多少?有案件请教,必要合理时可以委托您全权代理
·雇佣出租车搬运重物,搬运时司机被重物砸伤,责任怎么划
·你好男方出轨,而已自己承认,手写了85万赔偿有日期名字,起诉离婚有效吗
·咨询一下离婚孩子怎么分配
·在比亚迪上班,被人打伤,后来被公司开除,反被公司告
·如果不续租该不该向房东付违约金?
·保险公司当初说好三个月不出单就会被退工号退还押金,结果五个月了也没退还押金?这算欺骗吗?
·小轿车撞上了的士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劳动工伤鉴定需走什么程序?
·朋友被牵扯进一起诈骗案,他并未参与,只是开了下车分了两千块钱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
·店面拆迁补偿,我刚开的店
·我想请你帮忙打官司
·关于离婚,本人因婚后感情不和而有外遇同居多年去年起诉离婚法院不允离婚请问现在本人
·三个人驾驶一辆车到停车场,都下车,有一个人摸别人的车,但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两天后,被传协助调查,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您好:很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