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 全省统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征收项目,各项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费等8项(国家有新规定除外)。计征标准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

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农业税

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停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三)耕地开垦费

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每平方米20元;县级市辖区内每平方米15元;县辖区内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四)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提取。

(五)土地补偿费

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桥通行费的建设项目和一类地区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二类地区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按9倍补偿;征用其它耕地的,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二类项目按7倍补偿;征用鱼塘的,一类项目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二类项目按10倍补偿;征用其它农用地的,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二类项目按6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它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它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平均年产值以经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的乡(镇)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六)青苗补偿费

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土地年产值的5倍。

(七)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偿费。

征用1亩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该县农业人口总数除以耕地总面积。该县农业人口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计年报中征地前三年的农业人口平均数为准。耕地总面积以县级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为准。

依据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八)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

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必须按下列标准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1、林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2、林木补偿费: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投资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偿。

3、安置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征地安置农业人口的规定补助。但是,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加倍缴纳。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标准补助。

以非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除上述8项税费项目外,还须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9]103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粤财综[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六条 使用国有土地按下列原则补偿

使用国有农用地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补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酌情补偿;使用未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第七条 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执行。

其它房屋拆迁,根据不同地区类别、房屋结构,最高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补偿。

二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补偿;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的10%计取。

(二)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三)围墙每平方米按50元补偿;挡土墙每立方米按80—100元补偿;晒谷场、粪池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四)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1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80元;骨坛每个补偿50元。《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

(五)电力线(杆、塔)、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水管(网)、电缆光缆等拆迁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所属业主单独签订拆迁合同。拆迁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各业主协商后直接支付。

第八条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九条 委托地方政府包干征地的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2%计取。

第十条 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用地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支付比例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规定支付后,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迁补偿费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被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偿标准领取补偿后,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凡扰乱、阻碍建设项目和破坏建设项目,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应当把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补偿办法等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被补偿人应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种收费。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确保各项征地款项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调处争议,确定权属,将征地拆迁补偿款付给权属单位或个人。各争议方不得以争议为由阻挠建设。

第十三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有关使用规定和补偿问题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不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征用土地手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未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发放到被征用土地的集体和个人等,导致工程建设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13日省政府公布施行的《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明确了政府征地拆迁时政府应该给予被征地者的补偿,以及相应的征地操作规范问题,也解释了当征地出现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纠纷或问题,政府或被征地所有者都可依照此条例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 相关内容
·外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为了缓解司法压力,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最好协议离婚,及时对债权债务事宜、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需要起诉离婚的,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也会询问各方是否同意协商离婚。在现实生活......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在进行城乡建设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将民众的土地房屋等纳入到规划中去,这时候就要给予民众拆迁费用来补偿民众失去的土地房屋等。我国以前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很多农村的群众靠种地生计,无论是种植农作物、瓜果蔬菜还是培育观赏植被都是需要土地才能实现操作的,所以十分关心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下面......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的濮阳市在城市建设中会占用大量城乡结合部土地,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濮阳市会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相关经济补偿。那么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标准?我......


·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
      抚养费是牵扯有小孩家庭离婚时重频率的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或者是法院根据小孩的成长优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一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下面......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在受理之日开始的60日内作出相应的认定结果,同时还需要将认定决定书送达给相关人员,包括受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不......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一些共通点,那究竟房屋买卖要注......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您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就十分重要。那么,您知道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个税申报错误怎么......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样式)委托人:                            受托人: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您时常再说非法行医的问题,那么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不能表述清楚的,这方面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希望对您......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因此也就先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具体的公安机关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

·同华侨、港澳同胞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 法律问答
·旅客道路运输班线经营权承包合
·您好,想咨询民事纠纷协议
·农村电工工龄为什么相差这么悬殊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如皋市柴湾镇镇南村21组何秀群
·我们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吗?
·二手房买卖纠纷,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
·您好!孩子在网上不知搞了什么平台,结果被长白市长白县派出所抓
·好卖收了邻居把路堵住了进不去车收小麦!村委调解不了!咋办
·我是一名醉驾人员,现已判刑拘役50天,您可以帮忙办个缓刑吗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家庭纠纷,请问下我现在的男友和我结婚他是入赘的他花了3万装修了新房后面有了小孩因
·我想查他的开房记录,但是他用的不是他的身份证,用的是别人身份证,但是我又知道他用
·公司规章制度说达不到,合格率多少就罚款多少。私自去除不良品重量,让合格率达标,公
·驾驶证现在暂扣能差什么时能拿证吗
·学校该负责任大约负百分之是不是旁边两个小孩拉着重心不稳而跌倒
·找我不服盐城法院一二审的判决,4月20日到省高院审请再审,申
·,公务员儿子病逝(无子女)单位所发怃恤金由儿媳独占不给我们老
·复婚,听说现在复婚的好几千我想知道到底多少钱
·我爷爷的弟弟的女儿的儿子跟我能结婚吗
·未经房东同意转让店面如何处理
·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要给那些赔偿
·房产问题,父亲答应把房子赠予儿子
·借条有法律效力吗,04年的借条
·鄱阳县拘留所今天一个值班民警服务不好,对看望亲人不理不接,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