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通过以上我们整理的材料,相信您对征地拆迁步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开发商除了取得政府批准和拆迁许可证外,还应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合同,从而减少经济纠纷,如果存在拒不拆迁者,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想了解

■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如今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为此,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流转,可以有效的配置农村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中国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来深圳务工生活的外来人员,在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招聘信息的时候,除了要看招聘企业提供的薪资待遇之......


·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并不陌生。各地政府在进行建筑时,在向老百姓征收土地时,会发放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但......


·虐待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被告人郑某兄妹二人,妹妹已出嫁,母亲早年去世,其父(前丧失劳动能力)一直随其生活。被告人郑某听人说其父有存款五万余元,便向其父询问,其父不承认有......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

·离婚诉讼费用该怎么计算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格式)
      _________建设用地项目需征用_________市(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乡(镇)、_________乡(镇)、_________乡(镇)集体土地。根据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号......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债务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对彼此方观点和证据提出对抗的权力,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抗辩权,对抗的权利的种类不同抗辩权也有所差异,那么,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我们的生活是由各项工程所组成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可以使我么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是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工程,则会对人民的生命构成威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公司之间转投资的条件与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些人觉得交了社保和公积金,拿到手的工资总额就少了,甚至觉得不缴纳五险一金更好,那么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呢?为你解答。......

·工厂倒闭怎么办?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工厂倒闭怎么办?员工工资怎么结算?一、工厂倒闭后员工的工资怎么结算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 法律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含义是?
·我和我的老婆结婚后能要一个我们自己的孩子吗?
·左手小指从根部断掉,应该如何索赔
·您好!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卖个人房产吗?谢谢!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就是我是做粮油生意的
·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方违约怎么赔偿
·太太是外国人,我在中国工作,太太作为家属陪伴来中国,我们在上
·您好,叶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妈以开设*场的罪
·秦律师,您好!微信转帐,没有欠条能要回欠款吗?有聊天记录
·18被人恶意骚扰
·你好,请问一下我老公现在病了,如果不幸去世,他名下的房子归谁
·因担保被起诉,想找律师
·孤女遗产继承问题,该女是母亲与其父亲所生
·您好!故意伤害造成伤残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不支
·2018年底起诉离婚,2019年3月26号第一次开庭,被告没
·发生车祸,已经报案,手术费用
·您好,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提出非要离。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他这是种什么行为,他在商场卖了个价值为200多的手机商场标价699
·张律师你好,你曾经帮我代理二起案子,我觉得你人不错,想请你代
·我家住在贵州省**镇,爸爸妈妈是朴实的农民,对方是我妈妈的侄子,他总是欺负我家,
·聚众*博老板被抓会判刑吗*资不大
·哺乳期公司关闭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你好,孟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没有孩子,我老婆的,姐姐
·我申*贷填写银行卡信息是正确!到后面放款说我款项被冻结要叫我交一万五保证金才能收到款是骗子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