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会有保证人的情况存在,设置保证期间也能很好的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那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 ?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债务转移后,虽然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仅有保证人和债权人,而并无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如果仅仅是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并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借款人的债务虽然还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因此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即债权人不享有现实请求权),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权利人之能够行使请求权,从客观上看,必须权利确受侵害;从主观上看,必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后果的处理,是使当事人仅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但实体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利沦为自然债,不在法律强制范围之内。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但这只是任意性的规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同于法定期间,从其约定。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即主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主债务不灭,保证人永远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约定有悖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宗旨,保证期间价值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进行期限界定,促其尽快行使,即法律的愿意是希望债权债务早日得到履行。

对此约定究竟是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定为六个月,还是依其约定过长超过主债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二年,笔者倾向于认为保证期间长于三年的,即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六个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一致的,同样应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期间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此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一是有人据此认为保证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这是错误的,法律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中断”恰恰是准用其它法律制度(时效制度)的结果;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这是因为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此时保证期间存续的意义即已完成,紧接着是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

二是有人把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第26条)也只仅局限为诉讼或仲裁,这同样是重大误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行使除诉讼或仲裁以外其它方式的要求也有形成双方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意义,而不像一般保证人中的债权人其行使诉讼或仲裁外的要求由于检索抗辩权的存在,使其不能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化。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本身。保证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沦为自然债务,请求国家机器给予保护的强制执行力丧失,但债权仍保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的请求力和受领给付并不需返还的保持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任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

■ 相关内容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职责有哪些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职责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


·夫妻欠款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
      夫妻欠款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对于夫妻欠款也是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因而不能笼统的说,只要是夫妻欠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那现在涉及......


·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
      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在当今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客户与企业或企业之间的互相交易越来越多,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也频频发生。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那......


·催款律师函范文是什么?
      催款律师函范文是什么?有些人可能因为经济紧张或者其他原因推迟还钱,可是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那么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就是请律师发表催款律师函。那么催......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坦白,指狭义上的坦白......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

·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
      年休假是一般单位或事业单位给予员工们的一种福利,旨在通过休假来缓解员工的压力,希望借此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员工和事业单位双赢。那么,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今天就跟我们......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才好?
      夫妻的感情发生问题,并且难以解决以后,就会通过;离婚的手段进行处理。而离婚所带来的相关问题也是离婚夫妻所关注的。离婚问题一般引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在此......

·法律支持最高民间借贷利率是多少?
      法律支持最高民间借贷利率是多少?民间借贷,目前国家允许的利息范围是4倍当期市场贷款利率,也就是年化14.8%。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最高利息高于同期LRP的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双方约定利息在......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死刑复核是处理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的一项流程,有许多罪犯由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法,所以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核才可以通过。刑法......

·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只是在1981年1月1日进行过一次修改,但在2020年制定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接下来,我们就整理了最新《民法......

·工程索赔的依据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3、施工备忘录......


■ 法律问答
·右手除大拇指其他4个指头都没了,只剩手掌能判几级伤残,要赔多钱
·单位卖了我们应得到补偿吗?
·向我借一笔款,事后,我多次追要此款,他总不还,现在人也不给见面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问题,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没有住房,2011年盖的房屋2012年7月强
·我本人的银行卡因为给父母钱方便存放于父母出,2019年4月,
·合同,合同纠纷确权问题
·周几可以接见微山县拘留所的人员
·探亲被罚,遭恐吓不交就立即拉去引
·超生,婚后第一胎是儿子,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
·12个月没还款会怎么 还有3000没还san
·我的手机被偷了,微信里的钱被人拿走了,我想找出那个人,怎么办啊
·农村户口离婚女性能申请廉租房吗
·身份证挂失后一定要办理登报声明吗?我以0月份的时候身份证丟了会有什么影响呢san
·当事人去年12月上班途中出车祸,出院后申请工伤,公司不予申请
·农民工七级工伤赔偿多少?本人在公司上4san
·刑事诉讼起诉,江苏苏州
·我家的平房 被遮住了,我家的对面盖起了楼房把我家的平房遮住了天天没阳光我家咋和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
·大学生就业,你好,你好,我是大四的应届毕业生,明毕业。在德
·婚离后我会背多少债,你好
·工资条造假和劳动合造假,我在2010年5月9日-----10月14日
·我还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要解聘我,然后拿领
·别人欠我钱,写了欠条,一直不还,我把欠条复印去她住的小区门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