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是父母留下来,不管是财产还是权利,自己作为继承人,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讲,都可以去继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在法律上,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作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承包合同有的可以当年见到收益,有的需要几年、十 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有收益,这样的长期承包合同就可能发生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问题。公民基于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后,必然要转归他的继承人所有。对于某些承包合同,收益慢、周期长,10年、20年才有收益,在未取得收益时,承包的公民已经死亡。但该公民为此付出劳动,投入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承包人为此投入的资金、劳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其补偿金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目前农村的承包合同绝大部分是家庭联产承包合同,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其承包合同关系不变,家庭的其他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就应当履行50年。这种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不是继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有人把这种较长期限的承包合同的履行,说成是承包权的继承,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二、财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的房屋进行交易,就已经不是继承的事情了,而是先继承之后再进行交易,所以要按照普通的房屋交易事项对待,所以相关的税费都要缴纳。即无论房屋来源如何,进行交易的时候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税金。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严格来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的说法就是不准确的。因为如今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去世之后,不会影响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其他在生的家庭成员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



■ 相关内容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其中对于征地补偿各地政府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是直接的金钱补偿有的是产权置换,这些做法关系到被征地者切实利益应当引起......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1、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公司聘用员工不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

·犯罪后外逃再自首的认定
      犯罪分子外逃后再投案自首,虽然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但在法律的适用上应当有所区别。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笔......

·破坏界桩、界碑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

·专项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

·保单维护
      1、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应该怎么办?  当保单中的内容发生变化,如新车核发号牌、车辆过户(变更被保险人)、改变使用性质、调整保险金额或终止保险责任、保单有错误等等,必须及时向保......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


■ 法律问答
·老婆有婚外情,我怎么起诉离婚
·没收购房定金 合同法那条能体现
·个人财产,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什么怎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房屋过到女儿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托管公司找各种理由不给开工资
·欠了司机运费,货物被司机扣在丹阳一个礼拜了
·没房产证,温馨提示您好,温馨提示您好,我看好了一套房子可是开发商
·对方借我的钱51万,一年了没有还,有欠条
·分居三可以诉讼离婚程序怎么
·左手中指上关节工伤掉落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支付宝转账被骗,现警察已冻结骗子的银行卡,钱都在,什么时候能把钱还给我?如果骗子
·要抚养费,孩子祖籍安徽马鞍山含山,在江苏常州上学
·返還二套房,我的兒子與媳婦在婚姻期間
·农民工工资拖欠,本人做工工资6000元
·偷钱,送还,法律责任,偷了三万多元钱
·租赁纠纷,不想出租了
·顾客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现在没有台帐确认不了是不是本店商品,如何处理
·收容教育能否提前出来?
·我想起诉离婚
·我们因该担负什么责任
·我是外地的,想离婚起诉,对方是宁安市的,结婚证也是在宁安市办
·叶律师您好!我于去年十月份在盐城一家名为北京昊泰东方资本盐城
·在2月19号下午从澳门打来一个电话说我在枓音平台买的阿胶枣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