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怎么办
近几年,我国出现交通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交警难免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定出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对于这种快速处理,车主心里难免会有些不服气。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合法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出现的越来越多,按理说,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正确的。但是难免会让一些车主不服。他们会认为交警这是违反了法律,并没有按照正规的流程和程序来办理。但是实际上来说交警们是按照正规的法律流程来办理的,如果对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