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一、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更明确地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
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读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现实中,只有债权人了解清楚哪些债权禁止转让之后,才能更好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进行债权转让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相关内容
·借款人死了网贷钱还要还吗?
      借款人死了网贷钱还要还吗?一、借款人死了网贷钱还要还吗?一般来说,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承担。当然担保还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选择出境游来放松身心。在到旅行社抱团的时候,对方往往要求出具一份银行存款证明。这份证明是旅行社代办签证的时候用到的。目前大部分......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那么以物抵债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哪些
      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哪些一、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哪些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

·一方有家暴离婚抚养权归谁?
      一方有家暴离婚抚养权归谁?现实中,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施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通常有家......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我们国家怎样防网络诈骗
      在我们国家怎样防网络诈骗互联网的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网络诈骗的现象数不胜数。由于网络的世界是鱼龙混杂的,我们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他们的......

·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孩子的父母的,但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了,这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以及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最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会去做公证。那么,抚养权公证需要......

·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要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也满足了协议离婚的条件,那此时很快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然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是起诉离婚就不同,此时法院需要经过审理......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

·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若罪犯一开始被判无期徒刑的话,实际上并不会坐牢一辈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因而无期徒刑也是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的,那通常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该如何计算呢......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进入企业的话从道理上来说应该是不用再进入......


■ 法律问答
·你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拘留什么时候能办取保侯审?
·危房改建,本人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有1984年盖的房子
·我跟微信好友买了一只下司幼388元,打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拉了银川到高密的货,现在把货拉到石家庄不送了,说是货主给他装超载,他不
·你好我们是酒店员工现在酒店拖欠全体员工工资三月之久酒店法人代表也不出面财务也拿着钱不出面请问该怎么
·您好 我因病在家休假两个月 请问单位应该给我发病假工资吗
·个体工商户老板欠工资不付
·对方有外遇如何离婚,我和老公已多年不合
·支付宝显示着为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时输入卡号,显示的是别人的名字身份证,要怎么做?
·您好,请问一下,和丈夫准备离婚,丈夫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Thecleansingbusinessaccompl
·在交易猫购买游戏账号价格4200元,被找回,
·你好,我想把我的家用轿车强制报废,现在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我在淮北x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上干活受伤,在2021
·在工作过程中被其他员工无意烫伤,伤情现在稳定下来了,伤口愈合
·手写协议或者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你好!在网上买东西维权怎么办?
·公司欠工资你可以授理吗
·未婚先孕要罚钱吗,未婚先孕要罚钱
·我和前夫离婚大房子归儿子小房子归我他要大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合伙企业的纠纷,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
·17岁的少和他人一起殴打并把殴打对象失手从二楼阳台推下一楼怎么判刑
·后盖楼挡了原住房采光怎么办
·结案,经济案件,代理结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