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可以采用的吗?

近年来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感觉到交通拥挤程度变高了,各大汽车公司产量提高了,车子的性能提升了,于是买车子的人变多了。马路上奔驰着的车子一多,事故出的自然也就多了,那么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由于开车的司机们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很明显的行不通的,只有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很明显是不可以采用的,既然不正确的方法例如争斗不可取,那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

一、和解

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

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1、和解的适用范围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四种情况: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2、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开始。损害赔偿调解开始时间规定为,事故情节清楚,责任明确,材料齐全,如有交通事故致伤残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开始;如有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如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然,如果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二)调解。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之规定调解程序为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事故调解人员可根据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等,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提出损害赔偿方案,供事故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调解结束。

三、诉讼

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您一定要谨记,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才能真正解决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不可以采用的,因为通过不合法不合理粗暴的方式只能让事情变坏,本来自己有理的事也会变得无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得不到保护还会失去更多合法利益,甚至可能要经受牢狱之灾。如果车祸发生,请一定要冷静下来,不要意气用事,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只会祸上加祸,不得善终。


■ 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随着社会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的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有些人酒后驾车,我国的法律对于酒后驾车管理比较严格......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行为和危险驾驶罪在认定时涉及到“道路”的认定,因为醉驾是指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不在道路上行驶就不......


·交通事故的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屈家岭是湖北省荆门市下面一个管理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当地不少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了。被征地农民,会得到一笔来自财政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附着......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公司债券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

·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无须负刑事责任。    ......

·工副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

·证据双向开示具有六大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全面的阅卷权,明确了检察官向辩护人开示证据的义务,弥补了控辩双方在获取证据资源能力上的失衡,解决了辩方对控方所占有证据材料的先悉权,使之能有效地进......

·医疗侵权责任全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侵权责任全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侵权责任全文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收购是壮大公司的一种方式,不仅只是许多海外的公司有收购的行为,我国国内也有许多公司有收购的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收购流程规则是什么?在收购的过程中该......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清楚,对此,我们......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

·共同海损的金额如何确定?
      共同海损损失范围的确定各种共同海损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形式多样,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可归类为共同海损牺牲及共同海损费用两大部分。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


■ 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钱,他现在无力偿还。还被别人起诉了。我有他的欠条,还款时间也到了。我如果再去法院起诉他,能优
·逃税多少钱算触犯刑法?,他人用录像片段能否证明店面的一般营业额?另外逃税多少钱算
·孕期假期和公司福利
·公司签合同时要求在本辖区工作,要服从工作调动出差,短期或者长期,现在公司要求我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妹妹结婚五个年头了,生有一个儿子,生活中
·限制出境是什么意思?被限制出境了怎么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把酒吧租给他人,他们用酒托做被抓,涉嫌金额6万多,我得租金4
·我想到龙潭监狱第三监区去找一个人叫xxx,我是她女儿想去探监
·我犯了厂规 该被解除合同?
·司机违章停车我开门一个汽车的人撞上去了脚踝骨折费用是保险出请
·在微信开*博从中抽利,背抓现关在海安县二里村看守所,是这个月
·判决不公怎么办?
·被诱骗财产数千怎么才能追回
·母亲阻止孩子跟母亲不喜欢的人联系
·劳动者工资还没有收齐,法院就终本,说公司无财物可执行。怎么才能收齐工资
·老板不给发工资,我是干餐饮的
·婚姻方面问题,单方面想要诉讼离婚。
·我单位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已经一了还没有给我。还说我拿他的东西了。我该怎么san
·社保网上查询,在广东买了社保如何上网查询
·离婚房产怎么分
·我和老公离婚,我可以拿到离婚费多少钱
·劳务合同纠纷想请求你的帮助
·19前,我弟弟给一货主拉货,途中路与一拉煤车,坏在路上,没设标志,前对方车灯太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