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会就离婚各种事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包括了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债权与债务的约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可以证明些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无须共同承担债务。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两个特点:第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第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并由其个人负责归还的债务。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所以,举证个人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好证明,不再赘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方面证明: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共同债务。另外,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加重了举债一方的证明责任,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都有了了解了。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借债,如果要与债权人约定此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在借条中应明确进行说明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借条中没有进行约定,那么按相关规定,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双方如果离婚发生债权债务的纠纷,如果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此债务确为个人债务的,也由个人承担。

■ 相关内容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


·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先享受,那么在享受的前提下就要进行贷款,房贷、车贷,在贷款时也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也有违约金这一项规定,如果......


·滥伐林木罪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赚钱,常常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而到处滥发林木,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滥发林木罪的,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罚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您知道滥伐林木罪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吗?我......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但是在具体书写借条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细节,这与借款合同中要求注意的不同。那到底,当事人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虽然浙江省进行了不动产的改革深化,但是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城镇房屋买卖一样自由,虽然,法律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会受到较多的限制,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浙江省农村房......

·夫妻中的过错方承诺赔偿但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结婚前虽然关系较为亲密,但严格来讲还是属于相对独立的个体,在结婚共同生活以后,双方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但同时两人都能够更加直接、全面的了解对方真实的一面,不论优点还是缺......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安全法制定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的环境,防护用品,操作行为的正确性等等做了一定的规定,其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人生安全,工程施......

·石家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每年,石家庄市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办理离婚的时候,除了分割财产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争夺子女抚养权。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每月承担一笔抚养费,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抚养费......

·男女没领证离婚彩礼钱退吗?
      在我国只要男女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么之间就不会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而这样的情况下男方之前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自然也就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最终“离婚”男方就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不......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社会上有很多诈骗案的消息传来,已经有很多的人成为了诈骗案的受害者。不管是全国的哪个省市都有发生,其实现在诈骗案的多发主要还是因为网络的不断发展。接下来我们就以河南省诈骗罪为例......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的行为。‌(二).建......


■ 法律问答
·遗嘱一定是公证后才生效吗?
·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你好,我想问一下,那个手机分期逾期了,我跟他们说我下个月15
·外地媳妇与上海老公离婚,户口本未变更.复婚的话.能否再把户口迁到上海
·我在小公司没签合同辞职直接走人了,又担心不给工资怎么办
·债务债权,他喜欢*博,他喜欢*博,07年欠信用社8000元,其
·手被压面机压到手造成严重受伤,是到加工点去加工面用来回家蒸馒头 在加工过程受伤
·左胳膊肱骨外科径骨折理赔
·空调买来40天用了2天就坏了
·律师您好! 您是龙田法庭里面的律师吗? 我在6月22日向
·结婚两,孩子一岁多,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现如今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会分给妈妈吗?
·我父亲78岁了,开了一辆农用电单车准备去地里干活,刚出路口车
·请问,电讯诈骗20万元,钱还没用,帐户不是本人。判刑情况。
·保安撞了头部颞骨骨折,你好我11.1号在回家的路上被厂里的保安撞了头部颞骨骨折现
·你好,女方未婚先孕独自抚养孩子到7岁,孩子户口在男方名下,请
·李律师你好看到您之前受理过关于南京悦吉餐饮有限公司的案子
·扬州市法院发出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我介绍朋友去跟朋友做生意,钱亏了,现在他起诉我
·杨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
·女方河南人,嫁到新洲10年未生育,期间收养亲弟弟三个儿子中的
·我离职了,我能获得赔偿吗
·公司倒闭,员工在公司等公司解决工资问题,等得时间比较长,这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法
·杨律师,你好!我妈妈是66届老知青,下乡后一直呆在广东鹤山。
·郎律师您好!请问您做有关股票证券相关赔偿的案件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