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闻医疗纠结的事件。我们知道,如果因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侵害,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医方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医疗损害。而医疗事故责需要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责任主要以赔偿的方式进行承担。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4、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5、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6、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它们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发生了医疗损害并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就一定会有损害的存在

■ 相关内容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一、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1、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违约金,您只要按时及......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随着人们法律保护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渐渐增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医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在我国,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由于医疗事故就算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问题,所以针对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是不容易处理的,容易引发争......


·广州医保怎么用,在广州如何使用医保
      医疗保险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主要是由个人以及用人单位两者缴纳保险费。该保险主要是为补偿职工因疾病、生育等在医疗费用上的支出。在不同地区,对于医疗保险有不同的规定。那么,......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是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是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经营效益造成巨大损害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报案期限报案方式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

·股权继承后转让如何交税
      众所周知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股权转让继承如何交税的问题。由于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两者......

·怎样才能使债权债务相抵
      怎样才能使债权债务相抵一、债权债务相抵的成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目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由,逾期不自行清算、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


■ 法律问答
·旧村改造中占用自己开荒屯填的土地是否有权享有补偿
·产证上有我和父母的名字, 离婚怎么分
·协议后有了新证据如何保护权益
·通话记录以及短信内容能作为证据吗?
·商家发了一个坏的耳机。可是却拒绝承认这个耳机是。是坏的。而且
·陈律师,小孩在单位残疾了,一只手没了,伤残等级是几级,划分责
·车被运管扣了,说是黑车当时车上没拉客,车上有空车灯,
·出具个人户籍信息查询证明
·我嫁人了可是我户口还没移到我老公家那边,然后我自家那边买了的
·房屋拆迁和房子面积有关还是和人口有关
·公司无故办理辞职,本人未签字,有效吗
·请求:1单位违法劳动法第九条规定,收取员工2万元安全互助金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出车祸住院,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是双方同
·我女?2岁了,她不想跟着我前夫,想跟着我,而前夫又不肯把抚养权给我,怎么?
·医院职工入编制后,以前10年工龄被清零,做法合法吗?
·你好,我想问下门面租赁合同解除上法院的费san
·万里大造林的赔偿名单及时间
·您好!我和老公与2019年12月份在苏州新区通安镇贝壳平台(
·我人在湖北,怎么样能给戒*人汇生活费?
·我想查询一下监狱的服务电话?
·我跟朋友合伙做的民间贷款,我管业务,他管财务。在这期间我们一起像另外一朋友借了400万,借条是写的我
·生二胎,我家有两个孩子,我家有两个孩子,我是哥哥还有个妹妹,我第
·购买二手房三联单贷款问题
·现有欠条一张,金额五万五千元,2015年签订,欠钱者明白说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