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也可以简称为“鉴定截止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以简称为“复工截止论”。

上述“鉴定截止论”的立场有待商榷。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者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劳动仲裁、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同样,如果采用“鉴定截止论”的观点,那么可能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假设一概采用了“鉴定截止论”的话,那么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劳动者拖的时间越长,其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综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院伤情诊断意见和医嘱来认定,若没有医嘱证明的,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这一点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并非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支付,当然,享受停工留新的待遇是有期限限制的,而这个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 相关内容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


·劳务合同范本中的注意事项
      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雇佣关系混乱,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劳动法颁布之后,劳动雇佣关系得到法律的规制。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雇佣关系时须......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残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呢?我们一起......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企业破产条件(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社会发展到现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升,但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结婚之后,许多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过程中都会发现男性有家庭暴力行为,使得女性的身体和心理承受了......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

·私人企业倒闭后员工工资怎么办?
      私人企业倒闭后员工工资怎么办?一、私营企业倒闭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

·离婚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双方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了,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特殊情况很难再更改。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约定不明,一方是可以向法......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即:......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条件有哪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可能会选择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会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以获得上市的机会,改制之后就可以获得更多投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


■ 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离婚能不能要小孩
·欠银行债务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拿到了预售许可),公开拍卖的情况下能买吗?
·关于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本人发生一场交通事故,我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过程中
·您好!我刚刚离职,离职的体检报告有双耳高频听力损失,(双耳高
·如何划分事故责任,2010年7月24号15时我们双方都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
·新房屋一直漏雨,我们家的房子刚装修好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山路弯道大货车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和孩子他爸分居有三多了,如果想离婚该怎么办?我不回老家在
·婚姻问题 感情不和有口角
·倒卖黑车的政府官员用房契抵押给我家借走18W,出事被抓后警察
·您好,我家在农村,有一间商品房,当时盖房的时候交了罚款,现在村里下通知说要拆除,没有任何补偿,请问
·你好,高速上堵车,我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行驶,突然从左侧道行驶进来车,也没有开转向灯,我撞了该车辆,事
·您好:我是物流公司员工,放假时老板要求我们写工作期间的心德,和公司发展建议
·民事纠纷,没到庭败诉,是高利贷,现在想处理
·公房分配问题,我家有一套平房小院
·请问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才可以领取吗
·前夫死亡后,前夫的债务谁承担?
·今天我和朋友去学校参加中考的体育考试没有接到通知要穿校服就直接穿了运动的衣服
·我十月份离职的工资公司没给,现在过回家要用钱,怎么办?
·广西桂林临桂县的阳光工程是不是非法传销
·有人在别人门市放老虎机,店主违反了什么法?将会受什么处罚?
·在外地单位打工,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一连几个月都没发工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