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刑法全文寻衅滋事的内容有哪些?

寻衅滋事是妨碍治安的重大因素,为了减少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我国刑法对此进行了相对的规定,寻衅滋事严重的情节下,就实施刑法,那么您是否清楚刑法对寻衅滋事额规定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刑法全文寻衅滋事的解释。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2015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2015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6、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7、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8、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刑法全文寻衅滋事案件的相关规定的解释,对于实行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的罪行时,应按照刑法中处罚严重的犯罪处罚,寻衅滋事案件重则引起不可估量的事件,因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上述内容是刑法对寻衅滋事案件的相关解释,介绍了在寻衅滋事刑量上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 相关内容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


·我国主刑有罚金吗 各个主刑的刑期是多久
      我国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类,即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无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其实都是包括了一些具体的刑罚种类的。罚金是法官经常对罪犯判处的,那主刑有罚金吗?我国规定的主刑具体包括了哪些刑罚呢......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诈骗罪单位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基本上对所有的违法犯罪的活动都规定的有犯罪主体。对诈骗罪也是如此,一般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普通公民,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有些时候犯罪嫌......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南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江西省南昌......

·海事执行案件包括哪些?
      海事执行案件包括:(1)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对老人有益。老年人照看孙辈是一种有益的运动,老人比年轻父母更能懂得孩子的健康。对父母有益。年轻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对孩子有益。隔代抚养有利于孩子与祖辈建立起亲情......

·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
      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一、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这不仅涉及到抚......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土地征收在很多城市都会遇到,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来......

·公司倒闭欠供应商货款
      公司倒闭欠供应商货款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若是其他性质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甚至......


■ 法律问答
·两证合并后转让按旧证日期计税还是按新证?
·医院延误治疗属于医疗事故吗
·劳动合同问题,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原因:老公家暴,且他妹妹
·解聘时公司要求多交钱,怎么办?
·我不是得了一种支原体吗?医生不给我开证明。甚至还说过,请问一下这是医生的责任,还
·咨询已经订立的购销合同提前终止
·我这个时候能去申请再加一个名字吗?
·现在拘留了可以给他借东西吗,能借到你们哪里可以得到吗
·我是透析患者,18开始透析治疗。还可以承受。医生说是医院升级了,请问这合理吗?
·你好。我是一个单亲爸爸,给孩子下户口,实在太难跑了,跑一次,不行,跑一次不行。现
·您好,在厂里工伤快两年了,护理费能要回来吗?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有孩子不培养生活费也不给孩子从出生就送上来给
·我微信转银行卡钱,微信提示到账了,可卡里没钱
·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还要还男方花的钱吗
·你好,想要聘请离婚律师,希望快点联系我
·佣人的摩托车丢了,该赔吗?赔多少
·偷用我的借呗花呗套现,现在要他还钱,两万块钱拖延了两年没还,
·婚姻纠纷,我和女朋友认识两年了!已经有个女儿可是她爸爸妈妈嫌弃我没钱死活不同意我
·私人修的房屋能分户办证吗
·我请工人去做事,结果因对方操作不当,造成工人双腿被炸断,请问我有什么责任
·朱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做管理,由于本部门订单不足停上生产,
·老板以辞职时工作不到一个月为由拒绝发工资 我工作27天 可以要到工资吗
·求助,如何保持资产的延续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