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社 会原因: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目前,医患纠纷类案件的数量正呈上升趋势,但是,医疗赔偿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赔偿范 围、赔偿标准及医疗鉴定等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医疗单位、病员都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让我们在实际处理此类纠纷时难寻合适的法律依据及赔偿标准。
2、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始终存在于社会大环境之中,卫生制度的变革,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发展,时时刻刻影响着这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 的逐步深入,卫生系统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具体体 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医疗保障制度上的不健全。
3、社会舆论的误解或偏见,也造成了医患纠纷不断升级。舆论导向失之偏颇,推波助澜 医疗界与其他行业一样,均存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足。少数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现象,但那绝不是主流。新闻记者未必熟悉医学专业知识,使得部分媒 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带有一定片面性,误导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医患矛盾。
医院 方面的原因:
1、院方的制度管理落后。未能形成医疗过失行为的即时逐级汇报制度,使矛盾不能解决在初始阶段,有时在患者方起诉后医院才会知道,从而对医患 纠纷的解决增加难度。
2、医务人员医德滑坡,医风不正。 “治病救人”是医生应尽的职责,但少数医务人员私自收受红包或诊金,医疗的出发点不端正,为医患矛盾埋下隐患。也有不少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或对患者检查不全面,或受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甚至让患者作不必要的检查,这些不正常的行为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
3、医务人员服务意 识淡薄。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忽视了一些常规的处理细节,让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觉得医务人员不可靠;有的甚至态度恶劣,这些都可能产生医患纠纷。
4、医患沟通欠缺。医患双方在对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存在差异。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才需要医患之间的沟通。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 正,缺乏对患者的同情心,在工作中解答患者问题,不耐烦,简单生硬,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患 者方面的原因:
1、患者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的结果期望值过高。大多数患者及患者家属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或常规知识,而每一个治疗过程都可能存在风 险,特别是手术治疗,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生的概括表态坚信不移。一旦出现了非正常的结果,即使不是操作失误,患方也会认为是医务人员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出 于感情因素或者经济考虑,将矛盾激化,形成纠纷甚至进行法律诉讼。
2、患者与医务人员缺乏沟通或沟通不畅。患者由于与医务人员沟通方面出现问题,未能及时 反映可能的不适,从而错过了诊疗的最佳时机,为此闹下纠纷的也不少见。当然这个责任应该是双方的,但患者却不这样认为。
3、少数患者及患者家属素质低下。 患者方由于素质偏低,会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医闹”甚至要挟医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患者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律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于是,不少患者经常行 使这种权利。有的行使得正确,由于我们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矛盾的产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确地行使知情权,对于医疗人员的合理拒绝非常不满,导致矛盾的产生。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1、 国家完善相关立法。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案件将会逐年增长,国家完善立法,统一赔偿标准势在必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赔偿项目与标准上均有所不同,而且重的过错行为获得的赔偿还不如轻的过错行为,这种不 均衡就导致了实践中适用依据的分歧。
2、地方政府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就像建立交 通事故速调中心一样,地方政府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可以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工作,从而可以专业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 的诉讼负累,也让受害方尽早从阴霾中走出。这个平台可以设在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医患双方坐下来谈赔偿或补偿问题。这种解 决问题的途径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3、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过失行为的内部报告制度,积极 组织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让可能医疗过失行为的后果不致于过度放大。这就需要我们的院方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医院管理者应顺应形 势的需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最终树立起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要加强告知义务的履行,降低可能的医疗风险。当 然,如果发生了此类风险事件,也应当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处于整个事件的中心,患者对投诉事件的处理要求,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医院 态度的影响。如在纠纷的早期就以高压态度对待,往往会激化矛盾,迫使患者提起诉讼。因为客观上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医务人员应以尊重、理解、同情的 心态与投诉者对话,多考虑如何去缓解、疏导投诉者的过激情绪,多倾听而不急于为自己辩解,控制事件的发展,化干戈为玉帛。
4、 患者方应当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解决此类纠纷,避免将恶性影响扩大。患方在争议中应当以合法为基础,合情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而不应采取违法行为,比如在医疗 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诊疗活动 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干扰诊疗环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等。这些不理智的行为,干扰和破坏医疗公共 秩序,是对其他病人医疗权利的侵权,也是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依法职业的侵权。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先封存病历,与院方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 谈判,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的相关内容,医疗纠纷与矛盾作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一种问题,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因此,在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章制度下,法院与医务人员应当给予积极的态度预防医疗纠纷,树立和谐文明的医疗机构。



■ 相关内容
·关于医疗纠纷谁鉴定呢?
      关于医疗纠纷谁鉴定呢?对于医疗纠纷,我们知道,医疗纠纷时发生在患者和医院之间的纠纷,大都是因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保健之类的原因,对于纠纷,在现如今都是很难解决的,私下双方不能调解,......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身体出现问题就应该去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医院方面的疏忽导致个人受到损失,不管是病情加重还是导致更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医院来解决的。当......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一、判定依据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二、评定方法目前......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只不过在医疗事故等级当中......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一个登记也是很有好处。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登......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不过,根据......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撞伤他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人生有不好的影响。接下来,......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管理人印章只能......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他都知道犯罪的话是可以由一个人进行构成的但是也可以是您共同构成犯罪,咱们的现实生活中犯罪并不是只有一种状态他可能会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

·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一、提示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自)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

·什么是帮助毁灭证据罪?
      帮助他人毁灭证据,会妨碍到法院进行正常的审判程序,还会侵害到他人的相关利益。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帮助毁灭证据罪,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罪到底如何进行认定,以至作出错误的选择。我们将......


■ 法律问答
·我卖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并给了他行驶证,这样有危害吗
·被骗子改绑手机号且冻结了微信怎么办他把我所有人拉黑了
·我在外地务工,突然接到电话,说我儿被天津市的派出所的警官带走
·公司辞退能得到多少培偿,被公司辞退
·未婚生育,我跟先生是在孩子出生五个月的时候领的结婚证现在没有能力交罚款
·能认证为事实夫妻吗?,甲和已同居一年
·交通事故一处六级,一处八级,如何计算赔偿
·用房子抵押贷款购买的挖掘机可否转让?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漏水漏到楼下,楼下找我,我的房子是包给装修
·因疫情期间本人无法按时到达开庭怎么办
·二次申诉离婚,能判离吗?
·你好,李律师,请问离婚一年半了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我的战友以包活名义先后让我给他打五万左右现在找不到人了怎么
·能打赢官司再收费吗,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将一辆货车卖给乙方
·潜江市征收水田多少钱一亩
·由于快递分拣错误造成没能及时送达怎么解决
·今171号收到的卫生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不交,法院他会强制执行多久多久以后?
·律师你好,12年你为我代理过交通肇事案子,现在想和你联系
·我父的存单被别人做底押货款己还:父已去世:母老年尺呆存单取不
·我们村土地被征用,在分补偿款时,有独生证的户是不是可以多分一个人的补偿款?
·偷渡被抓会怎样,被抓后会给说家人不
·分期付款买车,车行收取手续费合理吗
·在人行道上走叫出租车撞了,住院半个月,出院四个月脚还没好,应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
·公司不签合同,公司不签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