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条件: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须债权的发生与占有该留置动产有直接的牵连关系。《物权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适于留置的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1)留置物应为动产。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可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2)留置物应为流通物。留置担保的最终目的在于将留置物变现,留置权人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不能流通,不具有可转让性,就无法变现。因此,留置物应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流通的物可以留置(继续占有),但不能变价,对该物予以处理根据相关特别规定办理。      (3)留置物应为债务人所有。留置担保属于债务人自己担保,留置权人应以债务人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留置第三人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留置物确与债权债务有牵连,且留置权人为善意,即使留置物不为债务人所有,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      (4)当事人没有不得留置的约定。我国担保法第84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均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如果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特别约定,等于债权人放弃了自己留置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不再享有留置权。      (5)须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任何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留置物如果与上述基本原则相冲突,留置权不发生。实践中有留置身份证、毕业证、护照的,也有留置救护车、救火车的,此类留置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6)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例如甲委托乙帮他从水果批发市场运输一车西瓜到他的水果店,约定运费50元。等货运到后,甲没有钱支付运费,那么乙作为承运人有权就甲的西瓜行使留置权,但以价值50元的西瓜为限,多余的西瓜不得留              财产留置通知书文书的制作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说明财产留置的原因。      2.写明留置财产的名称、数额、特征及所在位置。      3.明确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7条的规定,为债务人保留两个月以上期限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 相关内容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


·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相对方提供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的调查、勘验,便于判决的执......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中国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规定,外国合营者可以依法将其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及其它资金,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3条)和《外资经营企业法》(第1......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分三种情形。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

·所雇用的钟点工因工受伤,雇主能否以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


■ 法律问答
·你好,姜律师,我老公在今年1月15日在厂里维修机器出了事故,
·负责人既然告诉我不退,请问他们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吗?我应该怎么找他们谈
·7月份借给了同500元,他说用一段时间给我,现在才给了我1200元,剩下的我要急用,聊天都是微
·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san
·劳动法不适合机关单位吗,劳动法不适合机关单位吗
·我的产假应该怎样写?,本人怀孕7个月了
·我们这儿的老板,我们干4天的功,然后公休天,旷工一天,旷工扣三天工资。后结工资的话,他们把休
·武汉市第四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微信发信息发不出去,里面的钱怎么
·公司2009年借我79万多元!现公司被法院申请破产!我怎么维
·我车子卖给别人,没有办理过户,现在车辆未检多,现当事人不配合报废,我该怎么san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我父亲帮朋友在银行贷款签字
·我父亲有套房子要过户给我,请问以哪一种方式过户给我最省费用?
·你好,请问自己亲笔写的字据受法律保护吗?
·本人从村委租用一块鱼塘用地,在租用期间本人是否有权转租给他人?需要哪些手续?谢谢,急。
·在今日头条网看到商家推销德园加热多功能破壁机红一98元,经商家投诉监督平台处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非常感谢!
·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有效吗?
·由于本人不在内地不了解内地的法律与税务,現要签份租赁合约,要
·我在网上订购一部手机,因验货繁琐派送员等不及先付款了,但没/span>
·山东的物流集团在常州凌家塘物流中心设的一个点,对外打广告说招
·求盱眙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请联系吴先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