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      因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虽然获得了物业服务,但却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如果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债务的转移,如果物业公司对该约定予以认可,应视为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但这种债务承担并不是免责式。根据免责式债务承担的法理,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直接起诉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不能再向业主主张。而物业费约定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并存式债务承担,业主并不能因为债务承担而免责,仍然要对物业费负连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要负连带交纳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赁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应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或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 相关内容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利用大量物业地下室,对......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催款函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五部分组成。  (1)标题和编号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

·监督机构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监督机构在我国公司里是较为薄弱的,许多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不少公司的监事会都是因为法律有这样的要求才设立的,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督机构的作用。新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的罢免建议权、向股东......

·江苏省投资环境概述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取其首字而称“江苏”。江苏位于中国东部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

·论立功的构成条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立功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即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


■ 法律问答
·为别人作担保,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是否全部债务要清尝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2021年2月1日我父亲在邳州市车夫山镇新农村项目工地发生工
·在某社交软件里卖药交1oo定金,可是退货了,她居然才退12块,是不是被骗了
·王律师我查不到你的电话
·到医院去处理,导致脸部皮肤破损严重。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维护我个人利益啊,这医院是
·去年在如皋万豪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是今年7月底交房的
·您好,请问一下我现在要用一个品牌名称但是跟一个新浪博客(人气较高)的I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信用卡的问题
·我该怎么办,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去
·合同书,如果同人合作做生意
·我要离婚,,,,,,
·女50岁,无任何案底。菜场买菜时见摊位上有一手机,认为前面顾
·现在疫情,可以去面见服刑人员吗?如果可以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吗
·朋友最近*博输很多钱,昨天借我车出去,他能用我的车做抵押贷
·你好,我有C1驾驶证,但我们考试的时候没有结业证,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考资格证
·孙律师您好,看到您为江苏陈x女士起诉北京x公司,申请财产
·2020年6月11日,ys教育的人打电话给我推销如何提升学历
·阵律师你好!私人建房!我是包工!帮我做的一个工人受伤!这该负
·炒员工不发工资,老大包的场,老板回家过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赔,有哪些?
·我爷生前留下一个老宅,在2002年还是集体土地。老人去世后(
·我想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信用卡跑分诈骗案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