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其它费用,律师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三、医疗纠纷的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四、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五、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2、涉及财产
小于1万元 2500
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
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
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
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
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
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
大于1亿元 0.5%
(二)计时收费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五)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我们可以知道,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分为计时和计件两种类型。具体的费用还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有关。在这里,我们提醒您,当我们遇到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一定要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信法律的公正!



■ 相关内容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一套健全养老医疗体系我们也开始借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一套健全养老医疗体系我们也开始借鉴,因此中国式的养老医疗体系——五险一金就出现了。这个体系针对的是养老、医疗以及住房等等的问题,对于未来解决社会矛盾、缓......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一.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  进口方在向我......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

·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科技、网络等在高速发展,银行也随着发展得更加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并使用信用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信用卡诈骗也渐渐的出现。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呢。......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您都知道,有些特定的行业是需要一定的职业资格执照才能从事的,比如说拥有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行业的前提条件。同样的,从事医疗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医疗机构执业......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有部分企业在这种竞争环境,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严重。一旦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难以为继的时候,公......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一、前序部分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如今,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也是比较多的。但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是做出了相应限制的,因此也不是那么轻易就能购买到农村房屋。此时,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买卖合同,那这个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是由专......


■ 法律问答
·还是在旁边进行辱骂,还是不放手,还是在商场大骂,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
·离婚后女人拉黑所有联系方式,故意不让小孩和我见面,我得看望小
·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但病例上写的是颈椎退行性病变这个说法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有规定吗?
·责任怎样划分?,一摩托车与面包车相撞
·我已成年,没户口没身份证,怎么办?
·我对象是开摩托三轮车送货的,前几天撞了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他车上还做一个人请问他
·交通事故,我的车借给别人开
·关于网络诈骗
·试用期员工因为违纪被开除是否得到补偿金
·请问农村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吗
·农村户口可以办社保吗,我是牡丹江沟里一个农村户口的
·你好,杨律师
·不知情是否是人,汽车夜间行驶在主路上,压过一个物体,
·律师你好,新土地证发放亩数,按什么标准每人亩
·有欠条18万多,怎么收费
·耕地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有县里批文新开垦的300亩土地
·私人企业上班,没有签合同
·你好我想问下,注册微商执照需要怎么缴税
·卖方拿到房款拒绝交房
·你好,今年三月我开车撞伤一名孕妇,我是全责,当时不能拍片,七
·甲乙两方是小学同学,甲方打了乙方之后,两个人打起san
·请问犯人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吗?
·微信上向我借钱,说一会还,第二天人死了
·请问股骨颈骨折(经颈型)够伤残标准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