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旅行中的强制消费,该怎么办?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而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也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该咨询者应该搜集当时的相关人证物证,然后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
同时,我们经常看到或者听到许多消费者抱怨,明明报的团价格是那么多,可是有许多其他的消费项目在旅行过程中出现,导致最后的旅行费用大大增加。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中规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而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