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劳动者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劳动者知道在遇到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寻求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的也越来越多,那么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件有哪些?我们为你解答。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作了补充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则将劳动争议界定为: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

小刘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6年7月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15年12月,北京××到北京××院进行招聘。小刘于2016年1月8日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负责开发行业市场,吸纳客户入金。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公司以工资条形式发放小刘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小刘离开了该公司。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小刘的工资至今不付。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小刘属于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未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明,在校期间到××投资公司从事工作,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最终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申请。

小刘遂诉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向他赔礼道歉。在庭审中,××公司辩称小刘尚未毕业,进入公司只能是实习,而非就业。因此无权索要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应当从单位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公司承认小刘于2016年1月8日至3月11日在该公司工作,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北京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5日判决××公司支付小刘自2016年2月1日至3月11日的工资共计1847元。

以上是关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的分析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发生争议劳动者一定要在仲裁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否则过期是不受理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相关内容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


·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完成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时出现,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原单位来出具劳动关系接触证明,那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今天我......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


·罚金刑的缓刑
      罚金刑的缓刑是指对宣告判处罚金的罪犯,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暂缓罚金刑的执行。缓刑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理由,则不再执行原判罚金刑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按照我国《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属于交付不动产的......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本......

·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持......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


■ 法律问答
·你好,需要法律帮助,交通事故
·不抚养孩子不善待老人
·工作问题,4月份考试被国企录取
·工伤医疗费,我93年工伤定残6级2000年与单位解除合同
·《取保候审十七年不结案》!
·018休假休完了,因病又休了4个月病假,请问我2019休假还有
·你好,我问下关于诉讼离婚的事情:今年6,17号第一次在晓天法
·开庭期限,是被告无法送达传票
·如果到了打官司的地步,爸爸是否有责任
·外地户口到上海应享受哪些待遇
·拿多少工资都不得离开公司
·律师你好,我要报警你能不能来一下介休金鑫苑小区我家对门女的她
·我组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被政府占用办厂,多年来我们一直要土地所
·我的一辆大卡车等红灯,后面一辆卡车追尾我车后面,造成货物受损
·给了点钱男女朋友关系昨天微信把我拉黑了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急求:起诉虐待老人的监护人需要哪些材料?
·合同已经到期,但在医疗期内。公司自动续延至到医疗期满,在此期间如果怀孕公司需要续
·在火石坝犯罪被永燊派出所抓捕会送那个看守所?
·我在淘宝上购买的衣服超过七天发现破了。商家拒绝退货我还能退
·单位能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民事赔偿期限是多少
·拖欠工资怎么要回?,我们公司拖欠几个月了工资
·我女儿14岁上初中,小学时候非常活泼自从进入初中后性格大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