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此种申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2年以内提出。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超出这一法定期限的,即使其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并有充足的事实根据,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只能裁定驳回申请。
 

■ 相关内容
·中止审理的情形和程序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一......


·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


·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


·法院判决书的格式和要求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制作,在......


·民事执行监督申诉状范本
      民事执行监督申诉状  申诉人(案外人):马xx(曾用名马xx),浙江省xx市人,住本市xx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马xx,男,xx岁,汉族,浙江省xx市人,住xx市xx街道办xx号。......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
      申请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具备实施其专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没有给予这种许可,要......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

·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须满足......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根据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基期......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身体缺陷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身体存在缺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呢?我们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身体健康条件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员工因身体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法律问答
·清退的,后干企业自京来老保5,教龄算工龄吗
·离婚后在婚 领准生征需要什么手续
·分娩前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执行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请问六合区至江北法院地铁怎么转座
·我做防水的,在海盐超市包的防水的活,现在做的差不多了,老板赖
·在南通钢丝绳厂买的钢丝,微信付款没给我发货。
·人是他请的,工资是我发的,可是现在他找了他后面的人签字画押说
·双倍工资最长是支持13个月吗?
·我这边出现车祸事故,对方饮酒驾驶,负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
·您好请问您代理邱县案件吗
·我做完了一整到12月底退休了,公司终奖1月份发的,不给我了合理吗?
·我爸爸在家摔倒住院,住了7天就过世了,我在他生前给交了意外保险现在申请报销但是医
·交警无法分清责任怎么办,我的妈妈骑电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汽车右转弯chuang
·你好章律师;我有收到绿城物业委托你下发的律师函,我想问下绿城
·劳务纠纷,我给一家外企投了一份简历并得到面试
·老房子翻修没批原土地证房和房产证有效吗?
·我想诉讼离婚,但是男方在坐牢,并且不知道在哪里,怎么办,想找
·我结婚三了 发现男方脑子不大正常,而且在家时不时就骂我,还骂我爸,每次回娘家也从
·卖车的联系的办理温州银行车贷,结果办理车贷的是第三方担保公司并收取了费用,卖车的进行未告知,出于信任
·工资,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员工
·户口分开后,那些人口钱是否给我?
·民事财产咨询,爸爸去世,爸爸去世,别人欠我们家的钱,欠条是我爸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