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是不是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的,一律都可以起诉离婚,然后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那到底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民法典原则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

(4)经过调解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现实中,并不是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起诉离婚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还要看是否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要是属于的话,案件都不会得到受理,肯定最后也就无法让法官做出离婚判决。


■ 相关内容
·如何对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认定?
      如何对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认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对于怀有身孕、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


·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
      实践中,不少离婚夫妻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后都会再进行公证,这就给很多人造成假象,认为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办理公证才行,然而事实并非如何。那么究竟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婚姻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婚姻成立与婚姻生效,其实是两回事。其中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肯定是要先成立了之后,才能具体说是否有效。当然,不管是成立还是生效都是受一些要件限制的,那么婚姻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基本内容1、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根据《中......

·公司员工入职久签合同?
      如果你被一家用人单位录用,那么你就会到该用人单位上班,但是此时你还不是这家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还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新员工入职一般都会签订入职协议书,但是入职协议书并不等于入职合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

·交通事故未报警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需要报警进行处理的。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却选择不报警。那么交通事故未报警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而现实中,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警?本文整......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大多数的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的话,基本上都是受到自然灾害的损害,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发生一些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但是,在某些特殊......

·车祸对方不赔付怎么办?
      车祸对方不赔付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实际中存在一些老赖,就是不赔付。很多受害方就知道怎么处理了,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车祸对方不赔付怎么......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一、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广西企业拆迁补偿......


■ 法律问答
·房屋开发商未办理下贷款直到现在,现在把全款付清,未拿到钥匙,前几取暖物业需缴纳
·蔡律师你好,我是原武进粮机厂的姚国钧,现有债权事务要咨询一下
·这不算超过时效吧?如果现在我到法院主张我的权力的话,应当怎么样写诉状
·夜入民宅,凌晨3点钟一人从阳台爬进邻居家里
·郎律师您好!请问您做有关股票证券相关赔偿的案件吗?
·我老公在装修的时候受伤了怎么处理
·我和一个朋友和一个物流公司达成协议说不想干随时可以退出,各交
·58年政府以无主房转买给杭州茶厂,我全家是于55年支援诃南建
·卖了车手续都给人家了但他不给过户了能怎么办呀
·这件事情该怎样来维护男方的合法权利?
·肇事司机有后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告他有用么
·没领结婚证,男方做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的,对方委托律师说要找我
·盗用手机号码违反什么法律?
·科目二第一次没过,现在不想学了,能多少san
·你好沈律师!女儿因涉嫌团伙诈骗被上海徐汇法院判实刑两年,涉嫌
·我有3个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离婚?家庭暴 我老公也天天好吃懒 特别的是他们家想要儿
·您好,我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左右被一个自称为工
·八十年代事业单位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及刑满后的工作和其档案的处理政策?
·你好,请问2019年在马来西亚务工,老板托欠工资,老板现在通
·请贵所转告我伊宁市特克思县看守所接待室电话号码?我河北手
·离婚协议一些事
·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怎么办理
·我想问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合法理的地方?
·您好,律师,我被酒驾的撞了,请问下这类赔偿协议怎么判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