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须认准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鉴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前者专门适用于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后者则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评定,但是其他缘由所致人身伤害伤残等级评定可以参照使用。实践中,受害人应该就自己的诉请对象及事实选择相应的鉴定标准,若是劳动争议案件,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鉴定,若是工伤之外的其他缘由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伤害,均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鉴定。如受害人所受伤害既属于工伤,也属于第三人侵权所致,则受害人可以就两个标准分别进行鉴定,后分别按照工伤事由和其他人身伤害事由起诉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受害人此时可以并行享有两份赔偿,法律对此并不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