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原告刘某有祖宅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内。1989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刘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刘家祖宅卖与张某,张某为城镇居民户口。2001年,张某将从刘某处购买的房屋又转卖给张某某。

2004年,刘某以张某、张某某均系城镇居民,依法不能购买农村村民所有的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购买房屋确系祖宅,有原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为凭证。刘某卖与张某后,张某又转卖给张某某,后该房屋因意外灭失,致使房顶被烧毁,后张某某出资翻建、扩建,但未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亦未作宅基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一审法院以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为由,确认刘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但因历时已久,且原有房屋已灭失,已无返还可能,因此,判决驳回刘某要求张某、张某某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张某某购买的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被列入拆迁范围,由张某某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补偿款并交付了房屋。此时刘某已经去世,刘某的配偶邓某及子女,认为刘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协议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张某某不是房屋的权利人,无权处置,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拆迁人与张某某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的房屋系后来翻建、扩建而成,已不是刘某原有房屋,因此张某某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系合法有效。

邓某及子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协议已经生效判决确认无效,而仅以买卖关系历时已久,不宜返还等因素,没有判决张某某返还房屋,现拆迁人以张某某为被拆迁人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法律依据,邓某及子女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主张权利并无不当。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确认拆迁人与张某某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律师评析】

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个问题:第一,刘某与张某、张某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第三,谁是本案的被拆迁人?

争议焦点一,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案中刘某系村民,其所属的房屋虽为祖宅,但经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的所有制变更为国家所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即在我国领域内,不允许土地私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本案中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因该宅基地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张某系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此地上房屋之买卖必然涉及土地使用权人的变化,即便是刘某未有将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意思表示,该买卖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当然无效。而张某将其自刘某处购买的房屋卖与张某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因此在未经刘某追认的情况下,该买卖协议不能生效。

律师提示:对于该类纠纷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4号)就解决此类问题作了指导性规定,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本律师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买受人的身份及买受人是否实际占有控制宅基地房屋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如果系争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由购房人和出卖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议焦点二,法院判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正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就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的补偿安置而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目前,国家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专门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方面的明确规定。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据此,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当中,被拆迁人应当是指经依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人。

本案中,张某某取得刘某祖宅的依据是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协议,但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而拆迁中,不仅仅是对地上物进行的补偿,尚包括对宅基地的区位补偿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张某某的房屋虽然是失火后重新翻建而成,但其建房时未经规划审批,亦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作为被拆迁人。因此其单独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主体及协议内容均违反法律规定而被确认无效。

争议焦点三,谁是本案中的被拆迁人?

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没有认定被拆迁人的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房屋必附着土地,鉴于我国的所有权二元的制度结构及房屋转让中的“房地一体主义”,并结合民事法律的一般原理,从物的“主从”关系判断,在宅基地与地上房屋的关系中,应以宅基地为主物,房屋为从物,即房随地走。又从拆迁的目的角度考量,拆迁中虽名为拆除地上房屋,但实则拆迁人旨在取得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款中的主体价值为土地的区位价值。因此,在无法确认居民享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而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应以村民为被拆迁人。城镇居民地上房屋的价值补偿,应根据从物随主物转让而转让的原则确定。

同时,虽然法律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为被拆迁人,但因居民取得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无法办理相关的产权凭证,从外部无法确知居民为所有权人,因此,不宜以居民为被拆迁人,应推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居民持有权力机关认定的房屋所有权凭证或生效法律文书,则以村民及居民共同为被拆迁人,此时,不存在认定被拆迁人身份的困难。

在拆迁人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村民与居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归属,应由村民与居民参照评估价值,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比例,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权利归属。这样既便于保障拆迁实施的进度,不致发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确认无效的风险,更可以避免村民与居民之间相互争抢,恶意纠缠的弊端。


■ 相关内容
·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纠纷,而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
      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纠纷,而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会遇到对应纠纷的,由于二手房与新商品房的情况不同,那么实际在处理纠纷之前,就要清楚的知道二手房会遇到哪些纠纷,然后才能有......


·对于装修房子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装修房子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房屋的装修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因为很多地方需要细心,比如装修合同的签订,装修房子的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房子装修验收,那么对于装修房子合同注......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水平的缓慢增长导致放假远远高于薪资承担范围,大部分的人就算是房贷也没有能力支付每个月的支付金,因此租房成了唯一的选择来解......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二手房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的过户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很多人对于过户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那么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在这里,我们将......


·满几周岁不算童工才能被录用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还有专门为保护儿童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

·商品房退房协议书如何填写?
      商品房退房协议书如何填写?手续如何办理?现在买商品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不容易,退房更麻烦。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拿到房子之后,却发现房屋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对于想要......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

·前夫去世孩子抚养费还要支付吗
      虽然婚姻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情,但离婚也会可能伤害到无辜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尽管无法与孩子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是对于孩子依然有抚养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

·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一个项目,从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施工),直到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拆迁估价报告的救济
      在房屋拆迁这一行政行为主导地位活动中,当拆迁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不服的,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9条至23条规定进行维权,具体如下: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

·在很多人都在为第一套房子奔波的时候,有些有条件的人已经计划出
      在很多人都在为第一套房子奔波的时候,有些有条件的人已经计划出售自己的第一套房产,重新购买新的房子了。所以,目前各省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是非常火热的,不过,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购房纠纷......

·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有哪些
      房子对于中国家庭而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很多时候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可能购置房产,因而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具体来说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包括哪些呢?夫妻一旦离婚肯定......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经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就会成立或者收购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无论是总公司还是作为分公司、子公司都需要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对各类......


■ 法律问答
·徐州地区二胎罚款,我老公是老三
·强*,强*情节显著轻微,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以什么
·我儿子在牡丹江打架把对方打成轻伤,
·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程
·我婆婆被追尾,对方机动车,我婆婆骑的电动车,我婆婆腿和脑袋均受伤,对方说他抱了保险,保险公司给他赔了
·为什么把我的问题删掉了?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
·受伤致锁骨骨折内固定的相关法律常识
·要请侓师打官司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我弟在浙江温州以涉嫌诈骗被拘留,问问需要走什么程序,该怎么办
·护理假津贴的所得方问题
·请问目前有没有一个叫覃东的人(广西省百色市平果县人)关押在看
·题病人感冒输液,但在输液过程中催死
·我可以要得回保险费吗,我做保安差不多两年了   &
·交通事故的责任该承担多少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的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该
·孩子,学校念书,问题
·房子装修签的合同(与个人签是俩个月交工,现在四个月了都没有交工。问能不能起
·你好,我是南京交的公积金,在月初六号显示公积金状态为个人封存,是不是在封存状态下,新工作单位无法缴纳
·该如何维权?,在单位(上市)公司连续工作13年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我当初用小产权房作抵押私人借贷50万未还,未办抵押登记,后法院判抵押无效请问法院
·当事人女64岁,单身一人,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多年前的小产权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