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再征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公正的程序,应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应严格按照德州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对农民进行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民财产损失。


■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型不同有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四十年到四十年不等,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最新规......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行道路的建设或者是一些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对于哪些被拆迁户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对象就是哪些因为上述所说的项目房子......


·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怎么进行赔偿
      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怎么进行赔偿法律中有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必须要做好后期的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的规定作出赔偿,并且还要保证赔偿要到位。对此,我国作出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那么......


·省级公路征地补偿
      省级公路征地补偿随着我国城镇建设进程的推进,国家占用农村土地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基础建设,很多农民都积极的配合了国家的征地。国家为了减少被征地者的损失已经极力完......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在双方订购合作的过程当中,对物......

·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一)关于退票手续费客票预售期改为15天后,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必须经历的大事,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有些家庭会选择预售房,有些家庭会选择相对比较便宜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上海注册外资独资公司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上海注册外资独资公司的费用标准是什么?一、上海注册外资公司行政收费(政府费用)1、工商注册费用:以20万美元为例计算的,工商注册费用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2、公告费:在50万美元以下时......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加班,对很多劳动者而言已经不是很陌生了,而且很多劳动者都不愿加班。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加班工资发生纠纷,那么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下面我们在下文就为......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

·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有外遇行为的一方本身就是存在过错的,但现实中由其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很多人将其理解为“恶人先告状”。在这种外遇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怎么做出判......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刑法规定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 法律问答
·您好李律师,久违了。 有个不大不小的经济案件想咨询您一下的
·请问下,背叛判了无期徒刑,可以走那些方法,让服刑人员能尽快的
·70岁老人犯强*罪是怎么量刑
·堂哥堂妹怎么才可以结婚?不打算要孩子的。
·开车撞人理赔,开车撞人,开车撞人,载车的人要分担撞伤者一部分的医
·交通事故,为报警。如何解决后期问题。
·你好,我弟于,曾非婚同居产有一女,现与前非婚同居女分离,一女也随女方落户北京,我家01
·工厂歇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方式
·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
·这样的证明可以吗,我借了一个牌局的钱没证据口头的完了我有个朋友给我说还跟牌局他们
·土地纠纷,二轮承包的土地能否变更吗
·房东突然变更合同中的付款帐号,具有法律效应吗?
·强制执行中余额不足是否可以继续执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你好,老人户口丢失三四十了,怎么补办
·有人知道法律关于一房二卖的赔偿原则规定是怎样的吗
·抚养权归谁能否获得抚养费
·再问,可公司说了,可公司说了,我们给你安排工作了,新的工作
·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退休人员。
·购买二手房,卖家把暖气拆走了,购房协议上有约定门窗暖气等保持
·诈骗,我也是被骗了36块钱后
·买丰胸茶,受骗上当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人被拘留情况,我是他的家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