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可能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致使买受人虽然交付了房款但是却无法得到房屋,受到很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遭遇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1、房屋出卖人欺诈的情形: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
(2)转让抵押物应当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3)一房数卖,数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由出卖人选择如何履行合同,最终结果只能由某一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而其他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出卖人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事宜。
(4)出卖人做为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产权调换,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如果出卖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法院予以支持,第三人合同目的将落空。
出卖人隐瞒真相使买受人陷入错误,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买受人可以根据情况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二、如何处理房屋出卖人欺诈纠纷
1、出卖人构成欺诈的条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第一部分中的欺诈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出卖人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出卖人额外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现在出卖人欺诈买受人的手段很多,例如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等等,买受人购房时要注意甄别。如果出现出卖人欺诈的情形,买受人最好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合法维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 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每个参与的租房者和承租人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的协议。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则是双方就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补充的细节问题的签订。那么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


·202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夫妻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离婚时可能会对财产分割问题方面有疑问。很多夫妻对这个问题存在分歧和矛盾,那么本文就针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列举出各种方法,供您参考了解。你知道2017婚姻法离婚房......


·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 租房应注意什么
      一、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在房屋租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租,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最好与房东协商,如果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能会支付违约金或......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的明确,就会在婚内签订一份财产协议,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必须经历的大事,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有些家庭会选择预售房,有些家庭会选择相对比较便宜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

·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证明职工同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有些劳动纠纷中,职工以缴纳社保来主张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确,按照规定,单位录用员工,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期满申请人没有补正,其专利国际申请视为撤回: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人群,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常有人会将它们混淆,其实债务人和债权人不管是在法律意义上还......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目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


■ 法律问答
·中外合资企业借壳A股有没有什么要求?
·我对象打我、不给我钱花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在今年的8月份的时候,我是
·我开车行驶到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一辆两轮摩托车车冲出来撞到我的车,交警过来开了裁决
·单位房改房拆除重建如何办理有关手
·军人家属被政府人殴打怎么办
·牙齿被打松了两颗全是轻微伤吗san
·怎么办,我认识了一个男的
·拆迁没有给业主通知拆完后才通知,这官司能打赢吗
·拉网线引起的纠纷,发生冲突,现对方轻伤,我方轻微伤,对方是5
·判刑的话得多少年呀,一个公司的财务总监携带公司90多万现金逃跑被抓认错态度很好还
·你好!请问我们这里因为河道改线,,关于土地该给我们怎么算才合法?
·公司不辞退并把奖金扣下不发我能申请仲裁
·未签合同补偿,2002年参加工作
·老板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父亲意外撞死儿子触犯什么法律,前妻告父san
·房产中介纠纷,各位专家:    &nbs
·我还有责任吗,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因工受伤人员60岁后是否应继续享有国家抚恤津san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月她和我说需要钱急用,我转了3000多给她可
·车是我的 但是车户在别人头 审不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可以吗和驾驶
·我在工地干活干了三四个月给了四千剩下的说干错了不给这个事怎么解决
·合伙人骗取资金开了公司,和我签了股权协议,但实际工商登记没有
·怎样定义闹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