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诉讼需收集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来看,不管是协商确定还是经过法院判决之后确定的,若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么也是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确定之后对抚养权的变更,分为了协商与诉讼两种方式,要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



■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也能避免在离婚时纠缠不......


·离婚前转移夫妻财产的会少分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与配偶离婚之前其实就早已经有所预谋了,所以在离婚前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了日后离婚自己可以分得更多的财产。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了这一情况的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会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债务离婚时双方怎样承担、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协议要有一定的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离婚协议的效......


·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小三引发的,小三破坏家庭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时候,小三还为他人生育孩子。这种属于非婚生的情况,在法律上面,孩子的权利也受到保护。小三本身拿不到赔偿,但......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在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一个法人,这也是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法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有可能......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的人伤赔偿一直让双方当事人所头疼,受害人经历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创伤,没有额外的补偿不平衡,而致害方对受害方狮子大张口也难以接受。这是由于双方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和国情所导致处......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该谨慎,在签订时应该注......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

·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以转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之后企业要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在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会被注销,也就是说企业无法继续使用土地。尽管这样......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在我们需要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

·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
      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一、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目前看来应该不会有进展。如果要开放同性婚姻,至少必须修改现行《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因为它们都是为异性婚姻......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


■ 法律问答
·购房咨询,未婚购房,经适房.
·你好能帮我找个写离婚协议的律师吗
·在建筑打工一到现在快三了找不着老板现在也没要上钱还有好多人工资怎么办
·我父亲二十年前向人借款三万五元人民币,双方签有协议书各一份。
·企业有没有权利对员工的手机进行监控?
·武汉东湖区的合同协议纠纷
·关于恶意倒乱供销社土地资产
·律师您好!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了达到侵占另一方个人名下财产的目
·房产经纪人换了公司,现在中介费谁都说不在手里。如果经纪人逃避
·太平洋人寿保险赔偿吗,我老婆的爸爸得了心肌梗塞
·拆i迁,你好我们这棚户区改造
·你好,想问一下我前段时间银行卡被电话诈骗了,已报案了,不知道钱能否追回谢谢
·关于协议的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
·2020年10月7日经朋友介绍一装修公司,截止到今年国庆房子
·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购买团购转让的号卖方是单位团购的房子只交了定金现在要把房
·请律师需要先付费吗
·平安普惠借贷能起诉
·再婚女生了两个小孩,男方一个小孩,可以再生吗,但小孩都不给我们
·我十月份离职的工资公司没给,现在过回家要用钱,怎么办?
·外地农民工在安康呆了三个月没拿到工钱
·基本农田挖排水沟有没有明确规定多深多宽?
·2012年写了一张借条4万元利息2分,中间有还利息,现人家起
·喝酒都喝多了,不小心把人家误伤了
·消费维权,昨天晚上我去超市买了包枣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