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二、 关于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问题。
1、 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
如果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进行转让。
2、 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是不可以转让的。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事实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3、 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可见,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4、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就建设工程的进场施工到最后竣工业主与施工方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业主与施工方都对该在建工程拥有一定的权利,在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还有六个月的优先受偿期。因此,虽然无法律明文规定,编者认为在建工程的转让应当经过施工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5、在建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不仅是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在建工程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手续也应具备,例如施工许可证等。因为项目转让后这些手续均要进行依法变更,因此,在建工程取得合法手续也是在建工程可以转让的前提条件。
6、关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并部分预售的在建工程转让是否需要预购人同意的问题。
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签订
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等)
3、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
4、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5、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6、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协助
7、在建工程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如果律师是代理在建工程的受让方,那么一定要清楚,因为信息不对称,收购该在建工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受让方这边,代理律师应采取具体措施,通过让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或分期分条件付款等方式来化解受让方承担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呢?我们知道,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建工程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很多的法律限制,主要包括在建工程抵押情况、施工情况、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被查封、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以及是否需要预购人同意等。除此之外,土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需要签订转让协议。



■ 相关内容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错误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收拾的,应该在尽短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劳动局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如果资料齐全的话,通常在一个月内可以出具工伤认定书。有时候,工伤认定结果会存在错误......


·建筑工程质量简报的结构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简报的结构有哪些建筑工程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的,同时也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简单的说就是工程质量达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以后,都需要按照要求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省××县××厂工人,现住××省××县××路××号。请求事项:1.判令原告、被告返还全部遗产;2.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事实与理......

·著作权法中有关使用权的规定
      著作权归作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故著作权的使用权亦归作者、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所有。著作权的使用权指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使用......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

·婚姻的效力判断
      1、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相关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物应该如何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

·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当今社会,许多知名企业选择以特许加盟的方式为自身扩大知名度和引进资源成本。在特许加盟的过程当中,合同的签约是一个至关紧要的环节,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

·违法建筑需要拆迁评估吗?
      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长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区位主要考虑交通、配套设施、人文环境所占用土地的面积等因素,用途......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


■ 法律问答
·挂靠的车辆出事后责任如何认定
·我是一离婚女人,九月份已借一万一给我男朋友,现要他归还,却打不通电话,怎么样要回我的钱
·实现税收怎么算是账上所有的税加起来吗?
·我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我家地被挖坑我爸去种地车掉里 然后去找村长处理 我爸和村长起了争执然后村长就动手
·颈椎骨折能有几及伤残,第7节骨折医生说要两三年修养
·看守所是好久可以看犯人,如果不能看是不是联系电话给他们上费
·我老婆在杭州女监狱服刑期间,我在她的邮政卡上汇入钱,一笔也没
·你好,好多家庭纠纷想要咨询您!本5岁,结婚五,我老公酒后有暴力倾向,如果我两有纠纷有原因他不喝
·律师你好,我在2020年6月19号用微信转账借给我朋友一万块
·张律师,您好,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结婚五年,领证两年,孩子他
·没结婚证女方要离彩礼怎么分配
·房产赠与给儿子的办理程序
·您好,本人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我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五月三十号通过网上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在
·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租金2万一年,租金年付,押金3000元
·我被人打根肋骨属几级轻伤私了能赔多少钱?
·那部分可以报销,我在北京
·你好,在疫情期间们十余人一起工作,领导给我们安排在一个传媒的
·这张是有效遗嘱吗?
·你好,高速上堵车,我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行驶,突然从左侧道行驶进来车,也没有开转向灯,我撞了该车辆,事
·朱律师您好!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悄况下,单凭录音可以起诉吗?
·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做的衣柜底部被淹,楼下邻居房子也漏水了,
·我有一封挂号信寄贵法院,收件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