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三、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基本上围绕上面5个方面来组织文本就行了,具体的图件要看报批部门的要求。
综上所诉,只有满足以上提及的情况下,村委才有权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土地使用期限过期,则需要重新申请续期;如果是国家征收土地进行社会建设,则政府需要按照国家土地补偿的规定给予村民适当的补偿。如果都不是,那么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起上诉。以上关于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我们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相关内容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中国各地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同,国家和政府,正在抓紧对城乡进行改造工作。在政府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征收土......


·重庆大学生征地补偿怎么规定的
      重庆大学生征地补偿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求学的原因,不少大学都要求将户口转移到学校,毕业后如果未找到解决户口的工作,则会被打回原籍。此时,由于原户籍地地区经济的发展可能面临......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会逐渐发展壮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进行生产扩张,而扩张需要土地。这就形成了企业征用土地,在符合法律规定下,企业可以与征用地居民或......


·国家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标准是什么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标准是什么样的一、国家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标准是什么样的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因地而异,具体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


·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司中的公司法人和其他职工是不一样的。在企业经营的时候,其实公司法人和企业的命运也是息息相关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肯定和公司法......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很常见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

·广东省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广东省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怎么写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
      在医护人员诊疗过程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职业操守而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医疗事故,而要是情节十分严重的话,则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犯罪。那么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呢?我们一起......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尽管土地在我国不能直接买卖,但如农村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须签订土地流......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家庭角色中,女方往往在家照顾家中事务,男方通常在外赚钱养家,那么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女方是否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劣势呢,女方是否有权申请离婚经济补偿?共同生活时男女双方相辅相成,......


■ 法律问答
·刚移民,想在深圳买房,请问深圳购房条件是怎样的?
·弟弟盗窃人家东西,3个人都被xx抓起来了,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在石门辖区內所解乡乡民刘玉召,自2011年至今共
·债务人现在监狱服型,现又查无资产,怎样能追回赔偿款
·您好:我请教对方欺骗或侵占他人资产
·煤气中*民事赔偿怎么赔,家人在煤场看场中煤气死亡民事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个人埋在地下的银元、铜钱财产权属于谁?
·失踪一年后的老人,现已发现在未开采的矿井找到尸骨,应该怎么处
·中国梦传销害人
·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嫁入南昌,43岁,婚后23,经济来往全掌握在丈夫手上,家庭条件甚好,乡
·当时买了天恒王府的房子有合同上显示的是对口周恩来红军小学本部
·应索偿赔偿金多少,在工地把腰摔伤并手术打上钢板应索偿赔偿金多少
·单位同事借钱后跑路了,联系不上可以起诉吗
·取保受审已超过一最长期限,案件还在侦查中,下一步该怎么做可以不被刑san
·民事赔偿被告无能力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金
·电器烧坏,在租房过程中由于电压不稳是电器烧坏
·告强*,女方给男方下药,女方给男方下药,与其发生关系,对其进行监
·公司给我交公积金没扣钱,然后让我给公司两百多交公积金的钱,不给他公司就不给退后单,我应不应该给他现金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没对方身份证可以
·前男友欠钱不还,还没工作
·我家人关在里面可以给我打电话吗?
·庙头法庭判决生效如果申请执行还需要法庭办手续吗
·外来务工人员为什么要受欺负?房东肆意收取电费合法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