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而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那么在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境内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七条市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财政、民政、审计和农办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征地保障资金的测算、发放、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保障基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三、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可参照亭湖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全市三、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区的具体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之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劳动年龄段人员,仍然按照《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盐政发〔2006〕27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执行统一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男16-35周岁、女16-30周岁生活补助费月领标准150元;男35-50周岁、女30-45周岁月领标准170元;男50-60周岁、女45-55周岁月领标准190元。盐都区逐步提高生活补助费标准,三年内市区实现同城同标。

各县(市)政府可参照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征地养老补助金标准,统一调增到330元/月,其他县(市)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今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按国家、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增,各县(市)负责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调增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增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各县(市)的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区的具体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公布并施行,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结算。

第二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盐政发〔2006〕27号)。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盐政发〔2006〕27号)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拆迁补偿政策的出台除了使得政府拆迁工作有法可依外,也是被征地者核算拆迁款的一大依据。各位盐城的拆迁户可以根据上述的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实施办法来计算自己的拆迁补偿费用,同时如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发现有人私用拆迁款项的可以及时的反馈。


■ 相关内容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釜底抽薪这一兵......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


·个人银行存款怎样继承
      很多老人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积蓄都是存在银行里的,在老人身故后,其继承人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来继承老人的银行存款。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们对于老人的个人银行存款怎样继承呢?详细内容请跟随......


·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帐户上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税款。那么,......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怎么照顾孩子
      不可否认的是,现如今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的夫妻实际上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不过是因为有孩子,考虑想要照顾孩子所以才没有离婚。问题是也有一部分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以后,作为女方来说,孩子的......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在实践中,不少开发商在延期交房后,不......

·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实践中有许多夫妻结婚之后并不生活在一起,这种异地婚姻如果要离婚,双方同样要办理离婚手续。而一般异地婚姻双方都是各自管理婚后的财产,所以许多人对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有疑问......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

·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证据标准
      刑事诉讼控方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屈家岭是湖北省荆门市下面一个管理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当地不少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了。被征地农民,会得到一笔来自财政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附着......

·离婚决心已定,顺利离婚的方法
      1、争取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有协商的可能,一般建议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于双方和孩子来说,影响都小一些。2、积级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望,及时寻求......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


■ 法律问答
·特别紧急,麻烦的几个问题
·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参加选举吗
·我没有正常辞职,只能拿70%的工资嘛
·XX地产房屋维权去12月在骄阳地产买二手房是顶楼.10去办理交
·请问这可以构成盗窃罪吗?派出所会立案吗?
·你好,我想离婚都需要什么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未婚先孕两次,第一次打胎了,因为不结婚,第二次现在
·购买无证二手阁楼,买方、卖方、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否受法
·诉前诉讼保全的财物多长时间可以提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我是否能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他?
·刑事中不附带民事,单独提民事诉讼可否
·关于协议,需要公正吗?,我跟老公结婚3多
·我们小区维修基金没经常业主同意就动用了,不知道干嘛了就没有了,我们应该去那里维权
·我在中山三乡买了社保刚满三个月现在住院能报销吗?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抓人合理吗?
·买了衣服号码不合格,不能穿,网站衣服下架,退款已申请,没有回复,真骗
·把我姑妈一人放在家,现在己不能自理,我该怎么办?表哥表示无语。国家对这种管不管?
·告强*,女方给男方下药,女方给男方下药,与其发生关系,对其进行监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自留地堆柴禾,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堆柴禾
·收到傷情鑑定書,報告上簽字人與實際鑑定人不同。是合法san
·微店(购物平台)没收到货物我申请退款平台让联系卖家处理现在卖家都回避了几个月了不退我钱我该怎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