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有何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只能向银行贴现,不准流通转让。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 拒绝承兑是在汇票到期前,拒绝付款是在汇票到期后。 承兑是在汇票到期前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人承兑汇票,就是要求承兑人做到在汇票到期后履约付款的承诺。这时如果承兑人不承兑汇票,就是拒绝承兑。 付款,一定是汇票到期后。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此时承兑人不付款,就是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