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由于合同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预售方应按照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承购方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承购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的真实情况。
由于是预售,承购方不可能真实地感受到商品房的客观存在,也不可能对商品房作任何的评价,所以这就更要要求预售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以保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如此,承购人才能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尤其是开发企业都不得采取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且内容比较复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怎么避免预售商品房纠纷
当我们准备转让预售商品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可以进行直接备案,而是从严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购入者不订立周密的合同风险增大。
4、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没能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出让方做出房产权证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如是这样的合同不需通知房产商,但如出让方把房子再卖给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存在较大的风险。
5、如果出让方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也要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则双方应去原银行询问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条件,双方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即可;如果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则出让方应办理解除抵押贷款手续,否则将会给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
6、如果确是房子不相要而原价转让,你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且还应当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注销抵押登记,在上述手续办清后,新受让方即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但终止预售合同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另这种转让如果有相当大的差价没有依法纳税,定是有阴阳合同(就是差价),发生纠纷会给你带来麻烦。
开发商要想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取得了预售资质,那么才能销售未修建完成的商品房。不过此时也有很多人对预售商品房的效力产生怀疑,认为此时商品房没有修建好,但其实双方之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商品房预售,并且签订了相关预售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话,那么预售相对就比较保险,同时也可以认定预售行为是有效的。



■ 相关内容
·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买房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活动,购房纠纷也随之而产生。对于购房者来说必须学会的是纠纷的解决问题,而购房者解决购房纠纷的前提又是了解这些纠纷。那么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呢......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


·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房屋租赁的合同处理不好的话,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在房屋租赁的问题上,其中有一个问题比较值得您关注的就是,房屋租赁的有效时间......


·公司法股东大会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大会权利有哪些?公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组织。其中股东作为公司中的立法机关以及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着很大的权力。公司法股东大会权利在我国公司法及其......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申请商标变更流程及变更材料有哪些
      申请商标变更流程及变更材料有哪些?一、准备申请书件:(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的话,不管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现如今我国的各单位已经非常注意这一问题了,不管如何遇到工伤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一定要积极......

·江苏省各类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您在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拖欠欠款的事情,企业也总会遇见拖欠货款,那么他们就会打欠条以作为应还款的证据。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欠条是......

·船舶扣押期间的管理
      司法实践中,在船舶被扣押后,船东或经营人、管理人出于利益权衡有时会放弃船舶,使船舶、船员处于危险之中,此时海事法院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使船舶处于安全状态。本条..款明确了船舶所有......

·常见的离婚情形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总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导致的,换言之也就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要离婚。那您知道常见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吗?了解了这方面的知识,才能在生活中尽量避免出现。现在,我们就在下文中为......

·公司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今我国公司注册政策放宽,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成立自己的公司。为了减少注册公司过程中的麻烦,投资者在注册公司之前要了解相关政策以及注意事项,只有符合注册条件才......


■ 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收到一个律师函,说他在花呗借款一事
·是否还有精神损失费,我上个月被电池炸了
·请问特级残疾人一补贴多少钱
·你好,我是徽信附近人添加我,然后以男女朋友交往为导向,以后又以投资为借口,前逅骗刷走我信用卡14
·冤啊!提供这么多证据,证明自己在镇上居住,法院还是视而不见
·在吗我是一个服装店店长员工作假帐被我发现我该不该告诉老板做假帐的这个人还是我朋我还怎么bn
·合同未到期申请离职单位不批准
·咨询开设*场罪的处理,目前人在看守所
·离婚咨询,我(女方)正在起诉离婚
·我父亲是1969-1974当的兵,现7岁,退伍之后是在外打工(自由职业者)他们现
·我以前在一个劳务公司上 我离职以 劳务公司一直往我卡里打 本人一直不知道 现在
·我和厂部都是口头约定的工资,没有任何书面,在工作中管理百般刁难我,还故意算少我工
·公司太可恶了,在公司工作了将近2年
·工地内的事故至我重
·朋友借钱13万现在联系不上,担保人是他妻子,现在找他妻子,说
·邻居胡作非为。既然把我家院子围墙推倒,把我家院子里载的树拔掉
·叶律师,您好:请问像这种情况能否通过仲裁要回工资?能否进一步
·婚姻纠纷,我们结婚两年,我们结婚两年,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婚前他
·长沙,昆明两地都有诉讼权的合同约定怎么
·怎样说怎样做呢?----请多多指教。
·与上**连锁签订合作加盟,资金打过去之后,一部分货物一直未到,后期与前期说的内容不符,才意识到
·是否够成炸骗,如果走诉讼我赢得可能有多大?
·异地恋因感情不合要求诉讼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