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公租房是国家为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成功。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相关内容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案例分析
      生产、销售劣药罪1、生产、销售劣药药的界定(1)界定: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2)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其一、生产劣药行为;其二、销售劣药行为;其三、生......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6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最高期限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为多少年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


■ 法律问答
·我想举报制造冒牌翻新手机黑心工厂可以么
·拘留所有地方睡觉吗!
·房屋托管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疫情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您好,潘律师。我想请问一下,在2019年2月15日时我借给同
·别人欠款我如何诉讼,别人欠我钱快半年了我能起诉吗要什么程序呢
·债务纠纷,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
·离婚债务纠纷
·骚扰,有个女的说和我老公有染
·离婚,涉及到孩子和财产,
·单方面的想要离婚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借钱不还450可以投诉吗还有我本人不在借钱人的地方怎么投
·你好,我想问问,我是一个慢性病患者,医生叫我不能干重活,我一
·未成年人打架会被抓进少管所吗
·检察院要求核实我证言怎么回事,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我是一名在校学我把别人打了 左右手两根小拇指san
·D驾照和C1驾照怎么合并,D驾照是山东的我想在北京考C1
·张律师,你好。我是灵宝人。我一个朋友借我几万块钱
·他想离婚,婚后房屋十一别人的名字买的,我怎么办
·遗嘱受益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现在房东要卖房,一天来几个不同的人来看房,现在已经完全打扰我的生活san
·你好黄律师,我们是被开发商销售引诱口头承诺有返租的业主,现在
·我跟老公结婚67年了,我们是村里的房屋,婚前他自己盖的,还
·我机动车转弯,电动车避让不急,摔地上,我全责,因电动车车主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