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河池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