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邻接权——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表演者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像制品,并获取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取报酬。     前述第一—二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第三—六项的权利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首次演出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表演者按第三—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相关内容
·权利解读——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录制老师的讲课等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与构成本条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原则,而可依据的司法解......

·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

·驰名商标另类申请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驰名商标如何去申请呢?......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


■ 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要我一人承担 这合理吗?
·你好卢律师,我江苏连云港赣榆区王xx,你之前代理金星玥案件中
·河边种树碍事给陪尝吗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
·未婚生育,我跟先生是在孩子出生五个月的时候领的结婚证现在没有能力交罚款
·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被我不小的丢了怎么过户
·小车路口横穿,导致直行机动三轮车避小车撞向停在路边向人。小车有责任吗吗san
·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打架怎么处理
·农村盖房子,邻居天上占了我家的地面平方,打这官司可有几成的营
·我去年被车碰着了,对方酒驾,应该什么赔偿
·您好: 请问您们有帮助解决农村宅基地被强拆强占的纠纷问
·妈妈被打伤,怎么理赔,妈妈被一中年男子及其父亲打伤
·非法侵入住宅并损坏大门及灶头
·请问离婚起诉需要哪些资料?
·我要离婚可是我家里面的人不同意我离婚我也走他们就报警
·家庭婚姻纠纷案
·信用卡额1000,逾期00天,一直欠9000的样子,每个有都有还200左右立案一
·是否能够索要工资,我2011年5月27号就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为签订任何合同工作
·打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官司
·工厂无营业执照发生工伤,2010年5月到工厂上班对方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开工了是做压
·公众号前期放了几个别人公众号的电影网,后来发现公众号不赚钱就
·因工死亡,死者是陕京管道局巡线工
·我申请被执行者我只知道他的性名地址电话不知道他的身份证行吗
·我在“拿钱就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的协议”上签了字,现在觉得不公平,该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