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嫖娼罪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嫖娼行为从古至今屡见不鲜,通过付出一定的金钱、财物,来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是一种非法的性交易。很多人会觉得,嫖娼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但事实上,法律中并没有这个种类。但是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犯罪。那我国法律中对于这种嫖娼行为有没有具体的处罚形式,嫖娼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嫖娼行为的认定
就现如今我国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对卖淫嫖娼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轻则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二、 嫖娼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嫖娼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则  
(一)原则: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治安处罚  
(1)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由此可以看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有嫖娼罪这一说法,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罚款、拘留。但如果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按强奸罪论处,所以要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来判定其是否构成了犯罪;其次,视犯罪主体具体情况,可依法予以收容教育。以上就是关于嫖娼罪处罚的回答了,仅供你参考。



■ 相关内容
·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都要掌握不同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较好的为被告人争取利益。具体说到非法经营罪,您知道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该如何来进行辩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的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罪共犯很多时候也就表现为为行贿受贿双方搭线牵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这点上面与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很像。但是总的来讲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之间还是有不同的,那么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


·支付宝借款不还怎么办?
      支付宝借款不还怎么办?一、支付宝借条逾期未还怎么办?支付宝“借条”功能可谓一大亮点。通过支付宝借条向朋友借钱,可以打一张电子借条,约定金额、期限与利息,但有的人会说了,不管这么样总......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先从银行借钱出来支付房款,然而此时却需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银行借款。那要......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法律都是赋予了他们一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当然,针对不同的主体,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不同。下面,我们将区分不同的主体,告诉您解除......

·2023年工伤认定及索赔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在雇佣与被雇佣期间,如果被确定为工伤的话,需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出来之后可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与索赔,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用人方和保险会承担赔偿。一般来说,认定工伤一般要从......

·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根据兵......

·贪污罪犯的犯罪心理
      犯罪终结阶段(全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尚未被揭露出来的阶段)犯罪人既有作案后的恐惧心理,也有成功后的满足。  1、恐惧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人作案后的恐惧心理往往要比作案时更加强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


■ 法律问答
·儿子人已去世,既然有遗嘱,,媳妇为什么还起诉91岁老丈人。
·什么是取保候审,律师您好:取保候审就是随叫随到吗?如果人犯没有随叫随到会怎样?我
·浴场消费一段时间后,浴场被查,有交易记录,要求去派出所做笔
·欠银行贷款,我爸爸欠银行三万元现在法院带走我爸爸
·信用卡纠纷
·向他人借了高利贷到期了还不了后他人诱惑我用购买商品房合同做了抵押买卖合同可是房屋
·拘留所电话号码有吗
·你好,请问用手机卡开腾讯的QQ业务,算不算是刷钻,算不算是违法呢?
·请求帮助,亲*的律师们您们好
·南京社保医保帐户在无锡能用不
·我可以要求老板补偿多少经济补偿
·妻子私自将已得遗产过户给妻弟是否违法
·欠款迟迟未还四年前帐,现在欠条2020。7。21号还清,无奈
·我口头说不干了公司就把我合同解了
·经济纠纷,我在去年有个客户欠我债务是2010年6月他给我打的欠条到现在请问是否过
·离婚:因为双方和不来要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小孩一
·我车被运管扣在停车场 车上的铝合金盖被偷了 保险杠也
·大量的证据证明,2006年1月18日,原沙龙村(现合并为胜利
·我现在在杭州个人想交社保老家在河南信阳以后拿养老金怎么拿
·他的儿子没有权利来继承的吧?
·想请一名讨债或分成律师
·您好!我在工厂干了三年了,工厂没有给我买保险,没有签合同,请
·我想起诉离婚,他是你们东双沟人,起诉要本人到你们法院吗?因为
·在荣成市打工下边的途中出车祸,现在在容城中医院,想咨询一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