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也在加快脚步。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进行拆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应当给予补偿,而每个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管理部门,那么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北京市拆迁补偿哪个部门管

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区、县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二、北京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26号

【发布日期】1991.09.16

【法规类别】房地产

【全文】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1991年9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均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利于危旧房地区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条 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

拆迁人(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区、县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持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实施日期】1991.10.01

【唯一标志】16777636 【法宝引证码】 总则 《条例》)和本细则。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对被 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CLI.11.420 第一章》(以下简称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拆迁。

建设工程用地跨区、县的,许可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其它建设工程,许可证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核发许可证。

第七条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本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应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地产管理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 房地产管理局发放许可证后,应按《条例》规定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向被拆迁人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房地产管理局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结婚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除因特殊情况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外,暂停办理房屋买卖、租赁、交换、抵押等。

本条规定的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需延长期限的,须在期满前报批准拆迁的房地产管理局批准,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向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并可向公安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一条 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成协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地产管理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地产管理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二条 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或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被拆迁人做好搬迁工作。

公安、商业、粮食、教育、卫生、邮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被迁居民的户口迁移和粮食、副食品的供应以及医疗、转学、信件投送等问题,妥善安排,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被迁居民中的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拆迁动员会和搬家,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假处理,照发工资、奖金。搬家假期每人不超过两天。

第十五条 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一个月内向拆迁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的补偿形式,由双方商定,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但本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产权调换,按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作价补偿,补偿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十七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十八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十九条 拆除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但被拆除房屋属私人自住房的,在按本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安置面积以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条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的,其合同应作相应修改。

出租住宅房屋所有人因无支付能力申请以其他形式补偿被拆除的出租的,须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建筑面积给予适当补偿。《2016年北京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地产管理局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对拆除的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予以安置:

一、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不含临时建筑,下同)的居民,包括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家庭成员中,在部队服现役的战士、常住户口在本市学校或工作单位住集体宿舍的学生或职工、常住户口在本市托幼园所的儿童。

二、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三、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营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住房并长期居住且别无正式住房而其常住户口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居民,或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且在本市其他地区也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置。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需有过渡期的,应按下列规定,在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一、建设六层(含六层)以下住宅工程,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建设超过六层的住宅工程,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五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住房地点,应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城市危旧房改建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六条 对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安置,应按本细则和市、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因地制宜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或参加安置住房产权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

鼓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购买安置住房。

第二十七条 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私人自住房屋按产权证标

明的面积计算,承租房屋按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面积计算。

安置用房的居住面积,按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计算;以楼房安置的,楼房门厅和起居室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安置的居住面积。

对从城区等位置较好地区迁往位置较差地区或远郊区的居民,可按安置人口数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增加安置面积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自然间。

第二十八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按原居住面积安置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家庭人口构成状况,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予以照顾,但增加的安置面积部分,应按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实行房改。无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或增加面积安置的,今后都要服从房屋产权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

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家庭成员中年满13周岁以上的子女和其他单身成员,按异性分室、同性不分室的原则安置,13周岁以上的同性成员三个以上的,适当增加居室安置;两个以上不满13周岁的子女,与父母分室安置;男年满26周岁、

计算被安置居民的年龄,以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或正式动员搬迁之日为限。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危旧房改建工程,不同于一般城市建设。其居民的安置,按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期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按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第三十一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肋费。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女年满24周岁的未婚子女,分室安置。

一般情况下是当地的政府,而北京市是由政府部门中的房管局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拆迁的一切工作,要开展拆迁工作首先应当具备相应的批准手续,然后同拆迁的民众进行商议,最后签订协议完成拆迁的流程。


■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在国内是无法购买土地的,我们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完成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我们后续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过需要合法的进行登记,而且......


·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凤翔县的征地补偿是各地近几年都常见的一种现象,征地补偿对于农民来说是关于生活经济的一件大事,因此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而制定凤......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政府要发展,肯定就要回收土地,通常在征地的时候都会补偿一定的金额以避免让人民吃亏,一旦涉及到金额,我们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依照我国的律法,虽然个人或者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通过合法的手段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在满足要......


·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女职工是可以享有一些权力的,比如产假和生小孩后享有一定的哺乳时间,那么您知道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

·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如果醉驾之后复议成为了酒后驾驶,那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复议结果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用判刑。二、如何对醉驾提出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即......

·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
      工伤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人不可避免会遇到的问题,申请工伤认定是为了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工伤认定是索赔的前提条件,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得到赔偿的。都知道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材料证明,......

·租房子要签合同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大城市打工的很多人都通过租房子来解决住房问题。有些人因为不懂租房手续,在租房过程中并没有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租房子要签合同吗?如果签合同的话,有哪些细节值得注意?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

·婚前房产公证流程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目前,很多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有了个人的房产,而对于这样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为了避免婚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就婚前房产办理公证,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意见内容
      对于盗窃罪,其实算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现实中针对具体的盗窃行为,其实多数都是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数额才能定罪的。虽然《刑法》中对盗窃罪的量刑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实际......

·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这一过程中,除了房款还需要加纳一些税费,购房者缴纳房屋买卖税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事再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要承担什么责任《婚姻法》中抚养费的定义是,对于离异父母,不养育子女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有关于孩子的成长生活所需费用。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司法部门还需根据实......


■ 法律问答
·我应该给他修车么?,我的车库在2010年6月的时候出租了今天租方的车在进库的时候
·中国婚姻法对二婚出轨女人的财产怎样来分割的
·一?1岁男子带15岁女孩离家出走,其意图是去卖淫,两人相*,女孩是自愿的,男子并
·律师丽水市看守所医生欠我钱不还,欠条上写的是一个月至一
·红包对方没领过了24小时也没退回怎么
·关于婚姻的问题,结婚一年之后女方想离婚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是否含十四周岁
·我父亲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死后我们五个子女和继母的份额
·父亲该承担多少责任,我父亲六十八岁了
·你好,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没有缴税,导致我们业主拿不到房产证,该
·老人私自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但房子是儿子出资买的。儿子现有病
·我对象以前给对方办事花了15万然后没办理想对方告的他诈骗判了四回来了让每还两万这种情况我要是没能
·拆迁地段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我租的门面并没有说拆迁也没有公示说要拆迁请问我该怎
·你好,我离婚快九年了我闺女在前夫在,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结婚
·借钱不还总是有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打不接向这样的人怎么
·请问作为股东为公司贷款签了担保人,妻子也签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到期),如果退股不做股东,那么公司因资
·前天去售楼处交了定金,但回来上网查了查,发现网上的房子均价低于售楼处价格很多,我
·新开的物流公司,没有自己的货车车,租用别人的车能办运输许可吗?怎么样办理请帮忙述
·离婚,您好,您好,若是你们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议
·有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承兑汇票丢失,因承兑汇票丢失引起的
·你好,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在医院生小孩,医院会给办理
·烟台龙口市看守所电话
·事情发生在3月11日下午2~3点左右,打伤纠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