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方面给予被征地人的补偿,这方面的条例很明晰,并且还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的订立,征地补偿法是各个地方在实行具体的征地补偿的时候的总纲,当然,因为各地方情况不同,征地补偿当然也会有所调整,比如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搬迁期限, 实施中住宅应按15天执行,非住宅应按20天执行。

第三条 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除须按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 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四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拆迁期限是指回迁期限,七层以下(含本数)不得超过18个月(2个自然年内), 八层至十五层(均含本数)不得超过3年,十五层以上不得超过4年。

第五条 按条例第十条办理的, 暂停办理期限超过12个月的可自行解冻。 拆迁人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应及时作出报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解除暂停办理的通知。

第六条 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办理房屋评估和灭籍手续的,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房屋评估和灭籍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结评估和灭籍手续,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按本款第(四)项规定签定书面协议, 必须使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拆迁

协议书。

第七条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搬迁过渡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

拆除住宅房屋, 拆迁人应自房屋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将搬家补助费、搬迁过渡补助费、越冬补助费付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 每逾期1个月(未满1个月的, 按1个月计算)加发应发补助费总额的3%。

搬家补助费每户300元,搬迁过渡补助费每户400元; 跨年安置的越冬补助费每一自然年每户300元。

超过回迁期限的, 按下列标准增发搬迁过渡补助费(不含搬家补助费);

(一)3个月以内的(含本数)增发50%

(二)3个月以上至1年的(含本数)增发100%;

(三)1年以上的每年增发200%;

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或一次性安置的, 只发给搬家补助费。被强迁的不发给各项补助费。

按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奖励为:在10天之内搬迁的,奖励补助费总额的20%;15天之内(均不含本数)搬迁的,奖励补助费总额的10%。

第八条 按条例三十一条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 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补助标准为:职工生活补帖费按被拆迁单位在册职工人数(含离退休职工)计算,每人每月120元; 营业损失费按被拆迁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职工)计算, 每人600元;设备搬迁费,重量? 冢担埃肮?镆陨系陌刺ò喾鸭扑悖?其标准按当地当年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补助费必须按月或季度结清。逾期的按第七条二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的安置房屋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一室一厅25平方米、二室一厅35平方米、 三室一厅50平方米(均不含阳台面积)的标准。

未达到前款所列标准的,按下规定处理:

(一)少于应安置面积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均含本数)的,折成建筑面积,拆迁人按商品房价格给被拆迁人以补偿。

(二)少于应安置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 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重新安置住房。

超出应安置面积1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 被拆迁人应按实际超出的面积交纳扩大面积费。

本条例中所称使用面积是指墙砖内壁间的面积。

第十条 条例第三十五条《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施行前,即指1986年2月21日前;按本条规定有偿安置的, 其费用不予减免。

第十一条 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由区位好的地段安置到区位差的地段的,区位类别不得相差三类, 并须按下列规定增加安置使用面积:

(一)区位类别相差一类的,每户增加安置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区位类别相差二类的,每户增加安置使用面积8平方米。

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和公用事业建筑的,比照前款规定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增加安置使用面积。

拆迁区位类别按城市建设发展状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拆迁人拆迁商业营业用房的,应按原层位安置被拆迁人;需改变安置层位的, 必须经拆迁双方协商同意。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和公用事业建筑的除外。

第十三条 条例第三十八条减免扩大面积费的范围及标准为:市、区财政预算内开资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可免交50%扩大面积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开资的环卫工人, 享受抚恤补助无工作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 民政部门给予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可免交本人承? 2糠值睦┐竺婊?选?通过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可免交扩大面积费。

前款所列人员申请减免扩大面积费, 须持市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经确认后, 由拆迁人办理减免手续。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 适用于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所有人和有合法租赁关系的使用人。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只要你是确确实实符合标准的被补偿对象,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绝不会吝惜给你的补偿,所以没什么好担心的。竭诚为您服务。


■ 相关内容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中青苗费是补偿......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一个通知,但是这一通知的具体内容我们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带您了解的就是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在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不管是转让土地,还是其它的情况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稍有不慎,可能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很多地区面临着拆迁,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但是村民得到的补偿不合理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仅要商讨财产的分割还要牵扯到对......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

·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您都知道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的。绩效工资是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根据自己绩效来给予报酬,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每个地方又有所不同。......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有些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想要离婚,此时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诉讼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是有可能不出现,也就是不出庭支持诉讼。那一般情况下法院起诉......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一、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

·在我国工伤鉴定谁出委托书
      工伤鉴定可以由当地的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也可以由社保局做工伤鉴定。不论如何这些部门在为受伤职工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肯定是由单位或者自己提出申请的,在没有申请书的情况下,不会为当......


■ 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协商不好。请求法律援助
·9岁的孩子在公园玩被公园围墙砸伤怎么办
·爸爸有外遇不管家怎么办
·我刚刚签字了我老公被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将涉嫌非法拘留罪,该怎么救出来
·4个人xx诈骗,钱都退8万,款也罚了,主犯判个月,次犯判个月
·看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这边要赔偿多少怎么打官
·交通肇事,死者为本车内乘坐人员,65岁,沈阳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借50000一角的利息我还了50000了我现在还不起了
·工伤九级索陪条款金额,应该怎样陪尝?保险公司应陪尝多少?工地应该又陪尝多少?
·医院有责任吗,医院在没经过本人同意把病情告知单位现在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了医院有责
·前几天开小货车撞了限高杆,车子受损,限高杆没事,所以就开车走了,现在收到交警处罚
·在工地受伤,3根肋骨不全骨折,腰疼去做检查发现肾上有囊肿做手术是工伤吗?
·我父亲去年在霍邱务工,去年五月份8点多我父亲在乡道上被人骑电
·山路弯道大货车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吗?
·你好,咱律所主要提供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我先生的房想卖钱一半分兄弟姐妹但办不成。请小张律師指点。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标准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因别人欠我钱.我在2015腊月28向他们要。他们不但不给.还
·网络贷款,一直还款良好,昨天过节就忙忘了,今天打电话辱骂加上侵犯我个人隐私,挨个给我家人朋友打电
·跟我老公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了,已经三年没有在一起了,准备起诉离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在公司两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我应得到几个月补偿
·您好!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购买的房子不予认定,购房人应该怎样
·交通事故理赔 对方全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