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债务转让重组的区别
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债务转让是债权人债务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
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2、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的重组是指企业与其债权人协商将债务的清偿方式进行了改变,利用债务重组,使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解决债务问题。而债权债务转让则不同,它们是企业将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转让,也就是说,债权债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它是一种权利的转移。



■ 相关内容
·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
      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一、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要做具体的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违反《贷款通则》规定而无效,企业向银行等金融......


·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


·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是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合同......


·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一、提示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自)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一般分为几种:A、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这类同居不违法,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当事人自己有决定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什么?法律的种类有很多,都是根据社会上复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比较常见的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而与之相关的程序法则是诉讼法。国,无......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吗?遗失物主要就是指物品被丢失,而这件遗失物被别看到或者捡到,并且占为己有。发现与占有是缺一不可的,不然就构不成拾得。我相信每个人都经常的遗失和拾得东......

·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是由贷款共同进行购买的,并且还贷的时候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其实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房子在分割的时候也不可能说让一人住一半,......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中国的社会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办事第一感觉都是找熟人。但是无论是找熟人的人还是被的熟人,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利做一些出格的事,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银行信用社信贷人员往往手里都有点权力......


■ 法律问答
·但是她不领结婚证,彩礼和损失可以补给男方
·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老宅基地被征用,户口不在能得到赔偿吗?
·拖欠工资,老板欠三月工资跑了
·我和妻子现在闹离婚,法院判了,但是没有生效,当时不结婚,算是重婚吗?
·【求助】租房纠纷,通过中介
·我租了一块地,是工厂盖家属宿舍的予留地,住在附近的住户因公共厕所较远san
·法律求助,为母亲讨公道,为母亲讨公道,我母亲在企业单位工作30多
·律师你好,可以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吗?
·男朋友欠银行的钱40多万 今天在外地被警察带走? 不允许探视然后要等当地
·我在XX贷里借了10000块,但在APP里的确显示了10000待提现,但是要一百块的手续费,给了之
·肇事后致人死亡驾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算什么行为?
·请问一下计生的事。我儿媳本来生了二台,离婚后一人分一个小孩,
·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身份证
·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红桥法院有咨询电话吗?我想先咨询一下房产过户问题。谢谢!
·我手机支付宝缴费好几天了,没有到账,怎么申请退?
·朋友们请你们给我出一个注意 可以吗 ? 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请问一个叫羊xx的人,还关在你们里面吗?他之前是东海派出所抓
·杨律师您好我是宿迁埠子人我在网上看到您的信息我想咨询您点事,
·不服从公司工作地点调动,公司说入不服从,就要辞退,问一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
·我这是北辰区,这里的邮递员告诉我们必须定他们的报纸和周刊而且
·准生证,我老婆的湖北的,我老婆的湖北的,离婚,和前夫有一女,归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