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新修订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明确告诉我们,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机动车方并非适用无责全赔原则,而是适用无过错有限赔偿和过失相抵原则。因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比例仅适用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而不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不能把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同样责任的情况下,因为对方可能是机动车、行人或非机动车,此时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不同的。而现实中,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其实也是很有必要,同时也是很重要的。



■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遗体整容费能否单列赔偿
      特殊遗体整容是一项特殊的遗体处理技术。逝者因高空坠楼、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离世,导致遗体毁容或受创、变形严重,殡葬专业人士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技术手法对这类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让遭遇不幸......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一、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


·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
      随着有车一族人数的壮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在年年攀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不少,那么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交通事故死人怎么判刑?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撞伤他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人生有不好的影响。接下来,......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房地产的兴起同时也带动了建筑业,许多商家因节省成本使楼房成为豆腐渣工程,造成了人们的恐慌,建筑工程备受关注,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成为项目工程的关键,以......

·“指定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二是......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工程建设的承包资格,除必须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义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1)......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可能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此时如果有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话,该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一)客体......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风险分析:除了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卖方因为某种原因,例如破产,必须在短时间内出售......

·我国的死刑用什么方法执行
      在我国的法规中,针对社会上一些影响特别恶略,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最严重的是死刑。尽管我国有死刑,但是施行的时候绝对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我国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绝不......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多次盗窃?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是多次盗窃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作出的新规定,不过这里对多次盗窃还需要作出认定。那究竟多次盗窃该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解答。一......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人士能够私了的话,签订一份具体的医疗赔偿协议也是可以的。所以生活当中很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对于交通事故医疗协议书格式......


■ 法律问答
·请问把身份证正反面和信用卡正反面给自称银行的会有风险
·你好,我离婚了孩子户口随我,孩子生父抚养费、教育医疗不按离婚
·房产过户有些什么手续和费用
·非法集资案签的合同借款人还钱了公安有没有权利归到统一账号到法院判了之后统一分配
·我在厂里上班,上了十多年了,现在不上了,能退得着钱吗?
·你好 因在工地干活受重 老板虽然给看 但今后无
·吸*冒用他人身份证后自首怀孕了该判什?
·非国有企业,政府出面,是否能强制性征用农民土地?
·暖气费 和单位的暖气补贴
·询问拘留人员是否在此处拘留所内
·咨询,你好~我一个朋友犯罪~其家人找第二方去疏通关系~第二方说做事需要6万块钱~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通话记录以及短信内容能作为证据吗?
·有60岁了,移民有失地养老保险吗?老人在家生活不好过?
·您好:我是物流公司员工,放假时老板要求我们写工作期间的心德,和公司发展建议
·打正规出租车回家,路上一个私家车拐弯出租车撞到了私家车,导致我受了伤头部有个大包,胳膊拍片脱节了,现
·在什么地方专做伤残等级鉴定?
·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劳务公司每月扣我1400多,算不算违
·法院说要驳回2个行政诉讼,请问合理合法吗?
·律师您好:我是在南京工作的,在2016年6月份开始对方向我借
·我家楼房进室自来水管漏水谁来管己经入住五多了是开发商接水弯头没接好过了五多才有点渗漏把楼下厨房
·交通事故咨询,准备请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