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
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的,该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因此,对于涉及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房的款项是不是借款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两个思路处理:一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父母不能举证证明为借款的按照赠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