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的项目情况相关。我们来了解一下厦门地区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

1.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不再按本方案第六点第(九)款第6项“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的规定给予补助、奖励;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2.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合法批建面积。

3.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4.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给予产权补偿安置。

5.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本项目的被征收人在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6.在计算人均合法批建建筑面积时,宅基地申请表中记载的人口应合并计算。

7.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住宅的,按“拆一补一”,不享受人均50㎡的政策。

8.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14〕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主体补偿

1.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为征收项目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

2.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超出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计算价值。

(三)装修补偿费

1、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及可认定产权的已建成房屋,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

以每平方米10元计算,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原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部分,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面积部分,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1、征收住宅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过渡期限

在征收范围内安置,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征收范围外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安置补助费按30元/平方米计算。

(3)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起,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征收部门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房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从公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2、为鼓励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支付二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其它补偿(补助)费用

移水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调移机,依据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标准(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元/部,空调移机费150元/台)。

(七)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每平方米250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八)合法权证奖励

房屋征收时,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从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来看,政府征收土地,除了对房屋进行补偿外,还会对被拆迁人相关的一些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如搬迁费用,安置费用等等,除此之外,如果被拆迁人在一定的时间内配合拆迁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还会获得一定的奖励费用,但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 ,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城区,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不会完全相同。


■ 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是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四川省邛崃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像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工程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农民的土地,一些村庄也被迫迁移。这些农民会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划拨这一类型,在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土地进行有偿或无偿的划拨给他人进行交付使用,那......


·重庆三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三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路是连接经济的重要纽扣,因此各地最重视的就是高速路的修建,新建高速路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因为高速路涉及的面积比较大,所以征收的土地面积广涉......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

·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
      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在经济活动中,不少企业在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的时候,就会选择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制度是伴随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而诞生的,也就是说由公司自己承担企业的债务,与股......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可能没有办法能够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但......

·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中国____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简称“卖方”)。鉴......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

·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1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


■ 法律问答
·网上可以卖*吗?,网上可以卖*吗?
·请问自家门前挖了20年的鱼池,修国道给填死了怎办
·你好!张德军律师,我在抖音认识到你,我想见面咨询,不知道你是
·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包工头没结算完失踪了,工人工资我可以发给他们,手续咋做呢?
·我能怎么办。,我是2000年经老公朋友的姑姑担保
·我现在想离婚,都给他父亲怎么
·我被他们殴打,但我并没有碰到她这样是否属于讹诈
·请问 我在诈骗网站上输入了个人信息 怎么办 骗子还威胁我要来找我 唯一的证据只有
·手指骨折得赔多少钱算得上十级san
·美国保健品公司找法律顾问
·经鉴定为6级伤残,6级多长时间得到赔偿应赔偿多少
·非交所原始股上市交易的时间是?
·我车上的人受伤了 我有义务赔偿吗
·徐老师,你好,我人在日本现在要办我自己的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
·父母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兄弟姊妹们在家签字放弃,内容很简单,只写的位于XXX处的房屋产权我决定放弃,
·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上诉的交通事故案子能代理吗
·撞人一死一伤,
·和我们分补偿费,该给他吗?
·7天网贷逾期了,想要换一个工作,给缴纳五险一金,他们会找到新单位的信息么
·9年前,未满17周岁,暑假期间和同学被利用,参与开发商强拆,
·超过多长时间工商部门会吊销执照
·请问这定啥罪,他人伙同我朋友开车从行驶的车上偷物品请问这定啥罪他们应该是团伙犯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