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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项如何使用?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七省(市)进行为期二年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即是其中重要内容。 
  在我国,排污者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缴纳了排污费,并列入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同时政府财政拨款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的举措,已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www.njLawyer.cn。社会捐助也可以纳入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主要用于诉讼中涉及的被污染环境的修复治理以及补助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评估、拍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若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败诉,则应由其负担诉讼费用以及鉴定费、勘验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鉴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原告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为诉讼所付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方即被告承担。若此相关费用已由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支付,则被告应将此费用补入专项基金内南京律师网。

  社会公益组织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向该管理中心申请立项,鉴定费、公告费、勘验费、诉讼费等在该项目下列支南京律师网。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的使用应专款专用,用于诉讼中特定被污染环境的修复治理,由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将使用意见及各项依据资料报财政局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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