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土地是国内非常紧缺的资源,因为中国的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很难有分配。新中国成立的时间并不长,虽说土地的管理严格,但还是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有的农村地区还没有管理好,其中还有很多人拥有的土地使用产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那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怎么处理呢?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发生担保效力,故你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小余向你借款,并向你出具了借条,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清楚明确,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小余在借款到期后应按约偿还原告借款,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故应依法支持原告要求小余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小余向你借款时,小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同意以登记在其名下的商铺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小余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将相关证件抵押在你这,同事小王以商铺为他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人基于物权登记公示信赖而与权利登记人产生的法律关系应予以保护。

中间人小王以其商铺为余海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刘阳与你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成立且有效,因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物权尚未设立,但双方的抵押合同成立,中间人小王应依法承担合同责任,因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务偿还,故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为中间人小王在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补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了区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该依据民法典来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则应该认为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当事人应受合同的约束。违约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物权变动能否成就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周某某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的意思应当认定该抵押合同合法进行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人会对办理抵押登记事项进行约定此时办理抵押登记即成为一项合同义务。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须办理抵押登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不动产抵押人也应当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此时办理抵押登记即成为一项附随义务。虽说现阶段还有一些拥有土地不动产的人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随着管理的深入和严格,这些不动产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相信会越来越少,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情况政府应该鼓励进行土地使用证办理,加强对这方面的管控,不然这些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人们使用土地总是会遇到麻烦的。



■ 相关内容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河北省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力度,不少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都征用到了一些农村土地。这期间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当然是希望能够多拿些征地补偿款。即便......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我们知道,每个公民或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是需要纳税的,为了规范纳税行为,国家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是使用所有类型的......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去保护自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

·房屋出租有哪些纠纷,租房有什么纠纷
      不管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出租,在具体的过程中是有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的,当然不同情况下所产生的纠纷不同。那么房屋出租有哪些纠纷呢?相信大部分的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金有哪些?现如今很多政府都在进行旧城改造,不但会对一些老房子进行拆迁,而且还会涉及到个人,甚至还会涉及到房地产企业。因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拆迁的补偿金计算起来比较......

·打离婚官司一审会判吗?
      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难免会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一审会判吗?打离婚官司据说至少要六个月之后才结束。如果证据不足,又无法证明夫妻关系是否彻底破裂,那......

·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在外地打工生活,他们感情出现破裂后,协商不成的话,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并且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对于异地夫妻而言......

·妻子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出轨的这种行为,肯定是对婚姻关系的最大背叛。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出轨都会直接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离婚。虽然说出轨会背负道德上的指责,但是我国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非常理性的,在处理出轨......

·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讲,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还比较大。那要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呢?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不仅关系......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


■ 法律问答
·亲属在交通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
·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下,本人手机来了条信息,说長沙雨花区人民法
·你好刘律师,我是不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江苏百岸投资实业
·按底薪发放产假工资,这合法吗
·怎样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我们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李律师你好: 我老公是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98年退
·公司给我放假2个月,不发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是任继续上班,现在想辞职,是否随时可以走人
·关于房屋指标转让若干问题
·起诉离婚,协商不一致,想通过起诉解决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了
·我儿在江西抚州上班不知道怎么被吉林公安带到那边去了到现在已经
·你好律师,我开的车是南通市的,我是兰州市永登县的,可以在永登县法院起诉
·环保以"正在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来对措施失效情况作后督察。
·我们应该怎么办?,我的姐姐精神不太好
·公司增资的合伙协议怎么签?
·欠条是几年前打的,现在是否有效?
·客车安装的GPS能作为交警超速的处罚依据吗?
·在105路边被车撞了,对方一直找不到人,对方一直一直没有赔偿
·请问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查出怀孕
·快递中物品损害,要求谁承担责任
·户口,温馨提示:女方是农业户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