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您对于抗辩权也不是很能理解,抗辩权顾名思义其实是反抗辨别的权利,是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负责人之间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以上文章为你介绍了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的相关的问题,通过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让您对于相关的内容的理解更加的容易了,行文至此,相信您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对于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已经知晓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可以点击下面的延伸阅读。


■ 相关内容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


·“专家论证”有什么作用?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中,通过专家论证对某一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某一法律问题的适用作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论证,由于作出论证的一般都是刑法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有些直接就是高级法院......

·适用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自诉人:杜××,女,85岁,住××省××市××街××号。法定代理人:吴××,女,36岁,住××省××市××街××号,系杜××之女。诉讼代理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

·谁才是提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
      1、追索抚养费案件,子女是当然的原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团伙盗窃罪20万 ,从犯判刑多久?
      在一些治安条件差的地区,盗窃犯罪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大部分盗窃活动都是有组织的,属于团伙作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会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主要指医疗故意行为、无明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侵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依据民法通则承担相应......

·危险废物接收人的义务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

·专利法词典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

·颠覆国家政权
      一、概念及其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


■ 法律问答
·我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今天已经天了为什么法院还没有信息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天河区沙河万佳市场做服装的,今年10月2
·我儿在江西抚州上班不知道怎么被吉林公安带到那边去了到现在已经
·你好我有事想咨询一下你可以加微信吗?
·工地上班为争吊材料先后打架斗殴受轻伤的己得,六万元钱还能正常
·一个朋友欠我钱不给我还,没什么证据只有短信能要回来吗
·邮政卡被冻结,请问一下我的卡昨天晚上7点左右还在自动取款机拿钱了但今天上午去拿的
·丈夫去世二个月,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只有一个女儿,已出嫁,我这房产手续怎么办怎么
·车主家属有权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请问李律师,我在攀枝花买二手房被骗,房东一房几买构成诈骗罪被
·关于企业职工处分问题 咨询律师
·我们公司为了拉贷款,找到上海奉贤某银行行长,安排他老婆进我们公司工作,请问这算腐
·我朋友在鲁宁监狱,具体在在哪个监区,不太清楚,怎么才能知道他
·罗律师。晚上好。这么晚打拢你了不好意思。我在主人家包了点房屋
·我是的我014向xx银行贷款150万用于养牛后管理不好赔了资金没回来没还上当时用
·我想学车交了钱。因为不方便。就想退费。
·蜀山监狱9032信箱14分箱的邮政编码
·寻人滋事能判多久,未成年初犯寻人滋事轻伤能判多久
·我吧鱼塘租给了别人了,但是前几天47岁成人不小心掉进鱼塘死了,有我的责任吗任吗?
·农民工如何维护合法的权益
·x,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的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我娘家亲弟弟死于车祸赔偿款我可以分吗
·你好何律师我想问下意外三处骨折 走的是社保大概会赔偿多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