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缓刑吗        
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缓刑,但是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如果能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反之就不能判缓刑。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一)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        
根据新《刑诉法》第51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二)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6、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二)、非法手段的认定          
(1)、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 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 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 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7、个人信息的认定
一、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1、个人基本情况
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住址、电话 (包括手机用户信息 )、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履历、病史等。
2、教育背景
3、学习经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4、个人的实践、个人成果获奖情况
5、个人特长及性格评价
6、联系方式与备注
二、什么是贩卖个人信息罪
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相关内容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


·贪污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贪污罪的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一、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


·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
      1、妨害公务罪详细量刑标准:(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


·招标邀请范本
      招标机构)受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货物名称:3.主要技术规格: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5......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

·薪酬结构设计
      一、薪酬结构设计的目的薪酬结构设计属于薪酬体系中的一个子模块,因此在设计薪酬结构时必须服从薪酬体系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个大前提。薪酬体系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确保企业......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

·公司债券存根簿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

·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


■ 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纠纷,刚买了一套二手房
·离婚案,男方因为买房而出资200万,目前女方不承认200万属
·离的掉吗? 房产该怎么办
·我是阜阳老集的,果树理培问题,请起号码发给我,
·法院申请过几次离婚了,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什么是即遂犯,什么是即遂犯
·你好,李律师,请问离婚一年半了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非法制造*支罪
·取保候审金去哪儿要回,已经三了也没去问过,需要什么手
·变更孩子抚养权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又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我办了张信用卡,可是卡我没收到没过多久银行让我还钱,可是我都没拿到卡,也就是没用
·这个房子如何分配还有负债
·婚姻纠纷,我们结婚两年,我们结婚两年,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婚前他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债务问题,朋友借钱没借条,要了几次不给怎么
·孩子五岁因俩人没有感情离婚,女方没有工作,一直是父母在照顾,男方不关不问,男方家没有母亲只有爹,哥嫂
·有关房产分割份额有关的问题
·误工费和营养费能要到吗
·请哪位法律大神指点一下
·私人老板欠我老公工资两多了,大万多块钱,多次给老板打电话都不接,怎么
·一家三代唯一住房,原单位分配的福利房。2017年原单位以"拆
·我父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去十二月去世,母亲无业、老多病,父亲去世后母亲失去生活
·我昨天拉了8T化肥,从信丰去安远车头,在版石老收费站止超点被
·合同尾款收不到,如何维权?起诉需要多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