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妨碍作证罪的案例分析

1、妨碍作证罪的案例分析一
原审被告人李A,男,汉族,万宁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因妨害作证被拘留,同年被逮捕,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后释放。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A犯妨害作证罪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原审错误认定李A犯罪情节轻微,而对被告人李A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错误裁判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提审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出庭支持抗诉。原审被告人李A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李B因涉嫌受贿被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同年12月某天,为使胞兄李B免受刑事处罚,被告人李A上门请求证人蔡少平改变原向检察机关所作的证言;与此同时被告人亲自草拟了书面证明材料二份,内容是证明李B收取证人蔡少平的18.6万元属私人借贷关系,且李B已于同年7月1日将款归还蔡少平。被告人李A将材料交卓某抄写后,亲自送到某检察院某副检察长手中,然后要求证人蔡少平到该副检察长处将材料取回并签名证实。蔡少平按李A的要求取回材料,但未在材料上签名加以证实。李B受贿一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前,证人蔡少平曾改变原证言,即分别向司法机关和律师提供了与上述证明材料内容相一致的证言。李B受贿一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前几天,被告人李A叫出陈进云、李光炳二人一起喝茶,要求陈、李二人出席二审法庭证明李B还钱给蔡少平这一事实。陈进云、李光炳便按李A的要求作为证人到庭证实: 94年7月1日,看见李B还钱给蔡少平。李B因受贿18.6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A指使他人在诉讼中提供了与事实不相符的证人证言,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A免予刑事处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抗诉的主要理由:1、被告人李A的犯罪情节不是轻微,而是情节严重。一是李A妨害作证的案件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其妨害证行为影响了该重大经济犯罪案之罪与非罪的认定;二是由于李A妨害作证行为的干扰,致使罪犯李B案件在侦查阶段就遭受到较大阻力,致一审开庭后将近一年才作出判决,二审开庭后又延迟二年一个月后才作出判决,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对罪犯李B经济犯罪案件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李A主观恶性严重,无悔罪表现。2、原审判决违反法律对特殊犯罪主体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而原审判决却未适用这一条款,显然是不当的。据此,请求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李A作出的判决,对原审被告人李A作出公正判决。
原审被告人李A辩称:公诉机关起诉、抗诉及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成立,一是交给沈逢泽的二份材料不是其起草的,也没有多次随同家人上门纠缠证人蔡少平、符秀荣夫妇和要求蔡少平改变原证词;二是没有要求陈进云、李光炳在李B案二审开庭时出庭作伪证。其原有罪供述,是在侦查机关指供下,违心地交代的,请求再审宣告无罪。经再审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正确,有抗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原审被告人李A多次供述及亲笔供词。
二、证人证言。证人蔡少平证实原审被告人李A指使其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供词;证人符秀荣证实原审被告人李A指使蔡少平作伪证;证人沈逢泽证实被告人李A交二份材料给其,并叫蔡少平签名证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证人卓宁证实被告人李A的弟弟李世超叫其抄二份材料,材料内容证实十几万元李B已还给包工头;证人李光炳证实被告人李A指使其和陈进云出庭作伪证。以上证言与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相一致。
三、书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笔录和李B辩护律师调查笔录记载蔡少平改变原证词的事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笔录记载陈进云、李光炳出庭作伪证的事实;原审被告人李A草拟交他人抄写的证明1994年李B收取证人蔡少平的18.6万元属私人借贷关系的材料复印件二份。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且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原审被告人李A庭审时辩称,其的有罪供述是检察机关指供和逼供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A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从重处罚。抗诉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据理不足,不予采纳;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即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三款,而适用第三十七条判处原审被告人李A免予刑事处罚不当据理充分,应予支持。原审被告人李A请求宣告无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00年7月25日(2000)琼海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李A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
案情摘要:被告人肖芳泉,原江西某律所律师。2004年9月,罪犯梅荣宝伙同刘军等人对阳某实施强奸。公安机关将梅、刘抓获归案。梅的家属聘请被告人肖为梅的辩护人。肖未经侦查机关许可,伙同被告人悔素琴(梅荣宝的姐姐)等人以支付阳某3000 元精神补偿费的手段诱使阳某违背事实作虚假陈述。阳某在接受法院询问时作了虚假陈述,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阳某系在收取梅荣宝家属贿赂的情况下改变陈述。一审法院认为肖芳泉、梅素琴构成妨害作证罪,二审认定肖芳泉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法院观点:首先,刑诉法第四十八条在对证人的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没有把被害人排除在证人范围以外,该法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广义上,从被害人、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角度讲, 也应属于证人范畴。其次,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分析,威胁、引诱被害人、鉴定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与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同样妨害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从立法本意分析,如果不将威胁、引诱被害人、鉴定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纳入本罪的惩治范围,就会放纵此类妨害作证的行为,有违立法本意。本案中,被告人肖芳泉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贿买被害人的手段,引诱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意图使梅荣宝逃避刑事追究,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实务要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案例链接:见《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载《刑事审判参考》(第一辑)。
3、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
——注意严格区别与把握辩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与妨害作证行为的界限。
情摘要:被告人张某,律师,为降低其代理案件当事人陈某的盗窃数额,采用诱导设问的方式,引诱证人李某作伪证。一审认定其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二审法院认为凭现有证据和已得证明的事实, 难以认定张某主观上有妨害作证的直接故意,判其无罪。
​法院观点:刑法第306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 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其中,“有意”应理解为仅限于直接故意,即辩护人明知自己的妨害作证行为会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积 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认定辩护人的主观故意,应注意结合个案的外部条件和辩护人的职责义务,判断辩护人是否存在“明知”的充分条件。从本案现有证据看,没有证据表明陈林鸿翻供时有充分条件可以使张某断定该翻供陈述是违背事实的,同样,被告人张某向证人李某取证时, 亦无充足证据证明张某明知李所作的是虚假证言。
实务要点: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严格区别与把握辩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与妨害作证行为的界限。虽然豁免辩护人履行职责中一切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不适当的,但不适当地扩大辩护人应负法律责任的范围,势必会限制、甚至变相剥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从而妨害律师履行职务,影响刑事诉讼法任务与目的的实现。
4、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只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
​案情摘要:被告人刘某系南京某律所律师,其在受委托担任李某受贿一案的辩护人期间,分别找证人田某、钱某等调查时, 引诱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并将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出示,提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致使法院没有当庭认定钱某向李某行贿 8000 元的犯罪事实,妨害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一审判定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只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至于证人在威胁、引诱下改变了证言或者作了伪证,是否足以或者已经导致案件处理或者裁判错误,如是否已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追究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等,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情节严重”只是辩护人妨害作证行为已构成犯罪的量刑情节。
本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李某受贿一案的辩护人期间,故意引诱证人田某、钱某等违背事实提供虚假证言,并将明知是虚假的证言在开庭审理时出示 ,虽然法院并没有因刘某的妨害作证行为而宣告李某无罪,但刘某的行为已妨害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实务要点: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故意引诱或者威胁证人作伪证、改变证言,但情节显著轻微如证人坚持如实作证,或者辩护人最终没有将取得的虚假证言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辩护人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5、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辩护人常常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这就很容易产生辩护人不择手段开脱、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表象,使人误以为其从事了参与伪造证据等妨害作证的行为。因此,仅凭辩护人调查取证的积极态度和某些取证行为来推断辩护人的主观故意,很容易得出片面的结论。

■ 相关内容
·贩卖毒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案情详情:被告人吴诚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毒品的信息后,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宋某出售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一千元,被当场抓......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
      1、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罪是情节犯,只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根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之无罪辩护:被告收受筹码的行为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认为,要认定被告......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


■ 法律问答
·如果没办结婚证,女方父母强迫,男方给于(拾万元人民币)礼金才样双方结婚请问有没法
·去加油站加油,给的现金,加油站工作人员经过几个人的手后说是假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女方准备起诉离婚
·如何查询本人的户籍信息
·想委托李律师代理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方便告知您的联系方式吗?
·你好,因嫌疑人的老板出事,员工因此被抓进去了,现在关押在看守
·身份证被人冒用担保银行贷款,请问如何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财产,我丈夫和孩子一起溺水死亡
·你好我的照片裸照,和电话被别人发在网上了,算不算违法行为
·男朋友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把他前女友叫到家里
·二婚的户口本上怎么显示,我和他想结婚
·你好,在上班的时候收银员把多的钱拿走了,其实也就20元左右,后面辞职了,已经离职几天了,一个经理却
·怎么重新办理户口,我朋友家人不同意在一起
·20182月份朋友找我担保贷款,可一查我010七月五号有两笔三户联保贷款,贷款期限到201
·用人方拖欠工资不给目前发生劳动仲裁到本人距离比较远,想委托请
·您好,我鼻子放假体没几天,鼻梁和鼻头的假体都漏出来了,现在他们给我修复,修复完都五天了,鼻子上像补了
·卖化肥要办证吗,我想在我们这卖化肥.请问要办哪些证啊?
·宅基地自建房屋纠纷
·赔偿,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是山东烟台市莱州人,于今年三
·我领证一,男方让我退三金还有两万块钱,我应该退吗?
·农民工干活拿不到钱,是拼命还是靠法律
·医疗事故,一、对法院委托中山大学医疗鉴定后不服
·请问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应该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开车的不是他,他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