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每一段婚姻的结束就是以离婚为告终。然而离婚伴随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例如包含抚养权的问题,财产纠纷问题,于是国家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就出台《民法典》,来帮助到国民能够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样实施的结果就是稳定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不影响我们的社会秩序。但是有些人对《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还是比较难以理解,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一些资料,方便您的理解。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好离婚夫妻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所坚持的原则,而这些原则也不同程度的应用到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当中,因此而来,我国的执法者应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原则和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更好的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