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二、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举证一般存在伪造的嫌疑,但是也要看形式,比如指纹考勤,与面部识别考勤,还有签字考勤这几项具有身份性特点的考勤一般是认可的,因为很难修改,即使修改也会被鉴定出来,所以具有一定的可信性,而打卡考勤效力比较低,但是以上考勤都可举证,认定伪造的举证责任在对方,若对方无力举证,则可能被采信。
三、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与员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劳动者与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时,双方都应积极地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作为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也是企业必须要了解的,如此才可以在平时对员工考勤的管理中针对这些问题做到提前防范,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才能占据有利位置。



■ 相关内容
·工程承包概念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概念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在火热建设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从设计到完工需要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它会分发给具有不同资质的承包方进行施工。那工程承包概念......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其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要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需要根据认定的结果来对事故作出处理,其中要是认定属于工伤事故的话,则经过鉴定确认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那么就可以据此要求单位作出赔偿。那要是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的话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不能对该纠纷的处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但并不是所有......


·浙江省工商档案如何线上查询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注册登陆,搜索“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然后选择需要查询的企业具体的登记机关,需要明确到区,进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查档所在的页面,点击“在线预约”,前往该市场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

·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关于国家赔偿救济的问题相信您已经明白了是什么意思,国家救济就是因为国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我们国家这对其造成的损害对被侵害的公民进行的补偿行为,这就叫国家赔偿救济,那么关......

·宝山工伤鉴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职员的权益,各地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差异,故而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也是不同的,宝山市位于上海市,故而宝山工伤鉴定的......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哪些,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就来和您探讨一下单位要求变更合同......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审计内容(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统......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安全,解决社会的纠纷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法,规范公民的行为活动,虽然有这样一部法律的存在,但还是阻止不了犯罪的发生,那是因为人民对法律的意识缺乏,那么......

·离婚财产分配条例
      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 法律问答
·昨天我家小孩收到律师函,说欠了一万多块,不知道咱
·我老公病故了,公司里补偿金吗?
·房屋土地继承,在农村如果老人去世后房屋和土地会被国家收回吗?
·在企业待岗期间没缴纳社保、我垫付了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应返还我垫付的社保金
·应该上诉到哪一级法院?还是在原法院上诉?
·离婚,男方逼迫离婚因为买车我们借我同学的钱现在他说只要我离婚他就还钱
·范律师在吗,尽快联系我下谢谢
·在网上借的高利息,我可以通过法律只还本金吗?因为我没钱还san
·老公拘留在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不知道地址怎么去,假药拘留了4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叔叔是在看守所里面吗?我们才知道的想去看
·医疗,请问;在医院就医,请问;在医院就医,医生误诊,开错了*,导
·工伤赔偿怎么算标准,我家属在中铁电气化局
·请问019农村医保忘缴了要去那里补
·因性格不合要离婚,彩礼钱给退回吗
·我在看守期间家里打钱。看守所打到别人头上去了。但是我有发票。
·您好!我是阳春市马水镇石下新塘村村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由我
·我做生意从银行贷款还不上,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我老家有一套我们夫妻共同贷款买的
·工作21天未得到工资,不合理
·被前女友殴打过程中被迫转账,可以追回吗
·一家三代唯一住房,原单位分配的福利房。2017年原单位以"拆
·在西安上班不小心把身份证丢了,请问可以在西安补办
·出资人资金受到损失受法律保护吗?
·合同中之后公司只发给职工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我姐夫因盗窃被抓,由于金额比较大,他有苦衷,也是逼不得已才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