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在同一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债务。这时,一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实现债权时,作为另一方,可以提出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以防落入合同诈骗陷阱。那么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吧。
一、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 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二、抗辩权的客体是什么?
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如人格权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由此可见,根据构成条件不同,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不管是哪一种,当合同一方履行债务时不按照约定执行,作为另一方,都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抗辩权针对的对象是请求权,并且是具备财产性质的请求权。抗辩权行使之后,合同就暂时中止。